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管理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成办发[2005]2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31
施行日期:2005-01-31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在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全面了解、掌握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确保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就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经市政府同意,也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和确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

  (二)分析研究和通报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城市管理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

  (三)分析和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有关重大工作问题。

  (四)研究有关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决策事项和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

  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委托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

  (一)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政府分管区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主任;

  (二)市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

  (三)根据需要,有关区(市)县政府分管区(市)县长,五城区、高新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级机关、中央驻蓉单位、驻蓉部队有关负责人参加。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会前由市城管办提出会议议程安排(会议议题、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城管办负责通知落实。

  (二)各参加会议的单位接会议通知后,应按要求安排好工作,落实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反馈市城管办,未经同意,不得缺席。

  (三)各参加会议的单位应按照会议的议程和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和会议发言。

  (四)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需要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如内容涉及其他区或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和建议在会前半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市城管办。对事先未经协商而提交协调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安排列入会议议题。

  (五)对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市城管办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印发。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并按要求予以落实,执行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城管办反馈。由市城管办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六)联席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承办。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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