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公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发[2005]1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1-31
施行日期:2005-01-31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全面推行无偿献血制度,确保医疗用血需要和安全,做好我市2005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计划指标

  2005年全市的无偿献血工作,以倡导志愿无偿献血为主,以计划无偿献血为辅。因此,献血计划指标在去年的基础上下降12%为6600人次,减少的献血计划由发动志愿无偿献血来调节补足。力争今年的志愿无偿献血人数达到70%的目标。

  献血指标的分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大中型企业按职工人数3%的比例下达;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本着在校期间献血一次,驻泸部队的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献血一次的原则组织参加应急献血;其他未下达献血计划的单位的献血指标由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乡镇、街道分配;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的献血指标按总人口的15/万的比例下达:古蔺县按全县医疗用血总量下达。纳溪区作为全市志愿无偿献血示范区,不下达献血计划指标,由单位宣传动员,率先试行志愿无偿献血。各单位的献血指标分配附后 .

  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制定管理措施。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列入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和年度工作目标内容,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献血计划得落实。

  (二)强化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无偿献血意识。按照泸州市“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卫生、司法部门要继续广泛开展献血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各新闻媒体和各献血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努力提高全民无偿献血意识,鼓励适龄健康公民志愿参加无偿献血。

  (三)分解献血指标。无偿献血向农村延伸是我市无偿献血发展的方向,各区县要把献血指标按人口比例下达到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落实。市级各部门要把市政府下达的献血指标分解到所属的市直单位。分解后的献血指标情况请及时报市献血办公室,以便下发单位完成献血计划证书。

  (四)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按照市献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市中心血站流动捐血车到乡镇上门采血尽可能采取以片区轮流设点,相对集中的办法,有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

  (五)加强爱心流动血库建设,倡导志愿无偿献血。无偿献血是一项爱心工程,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政府献血计划,实行志愿无偿献血是输血事业发展的方向,各单位要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应急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发展壮大应急无偿献血队伍,推动计划献血向志愿无偿献血过度进程。市中心血站应扩大街头献血面,定时定点到市、区县、乡镇街头设流动捐血点,为志愿无偿献血者提供便宜条件。纳溪区今年取消献血计划后,各级政府仍然要努力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公民志愿参加无偿献血,为全市开展志愿无偿献血树立好的榜样。

  三、奖惩措施

  (一)按照《泸州市无偿献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献血指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在年度工作目标中一并进行考核。

  (二)根据市献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市精神文明办把单位完成无偿献血指标的情况,作为评选和考核精神文明单位的必备条件。

  (三)按照泸州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泸州市献血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献血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市法建办把献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为全市普法教育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四)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全市通报献血工作进展情况,对未完成献血计划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完成献血计划的单位职工,年终可以给予一定奖励。纳溪区各单位组织志愿无偿献血人数达到2004年指标数的,执行同等奖励办法。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5年单位献血指标分配表

单 位 献血指标(人次)  献血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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