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5年春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5年春季灭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05]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1
施行日期:2005-02-01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降低以流行性出血热为主的鼠传播疾病发病率,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抓住春季有利时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群众性大规模集中灭鼠活动。现将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五年二月一日

  石家庄市2005年春季灭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鼠类密度,控制和减少鼠传播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按照省爱卫会的统一部署,就全市2005年春季灭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减少老鼠孳生地,完善防鼠措施,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消杀老鼠,降低鼠密度和鼠传播疾病发生率,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所辖企事业单位、乡(镇)、村为春季灭鼠工作重点单位和区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实施灭鼠活动。各县(市)、区在城区范围内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投药员按要求投药;农田灭鼠投药由市农业局负责统一实施;园林绿地灭鼠投药由市园林局负责。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切实搞好春季灭鼠工作,市春季灭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灭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春季灭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老鼠的危害,使人民群众提高对流行性出血热等鼠传播疾病危害性的认识,了解慢性杀鼠剂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急性剧毒鼠药的危害性,掌握科学有效的灭鼠方法,自觉投入到灭鼠活动中来。

  (三)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灭鼠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需要多部门配合和全社会参与。各级爱卫会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城管、园林、林业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好垃圾场(站)、公共绿地、园林、市政设施、国有林地等的灭鼠工作,卫生、农业等部门要搞好灭鼠技术指导和鼠情监测预报,科学指导灭鼠工作;农业、公安、卫生、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整顿鼠药市场,规范灭鼠用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急性剧毒鼠药行为,切实保障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灭鼠防鼠常识,教育广大群众科学除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服从驻地爱卫会的统一管理,积极参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的灭鼠工作,确保灭鼠成效。

  (四)科学灭鼠,安全用药。各县(市)区要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灭鼠技术人员进行一次灭鼠知识培训,建立一支技术全面的骨干队伍,按照三统一(统一用药、统一部署、统一时间)、三集中(集中人力、物力、时间)、五不漏(不漏单位、村、户、房间、部位),保证投药覆盖率和饱和率,做到科学灭鼠、安全用药。

  (五)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虽然灭鼠投入少,但却有较大的生态效应和社会效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开资金投入渠道,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采取个人、单位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法,积极筹措灭鼠资金。各级财政要安排灭鼠专项经费,解决贫困村镇、公共场所的灭鼠资金及灭鼠技术骨干的培训经费,保证灭鼠工作正常开展。

  (六)强化鼠药管理,严防中毒事故。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和省毒鼠强专项整治有关要求,严禁使用急性剧毒鼠药。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渠道,集中统一采购灭鼠药品,建立鼠药购销台帐,投药结束后要将投药情况汇总上报市爱卫办。为了提高灭鼠效果,减少鼠类抗药性,今年春季灭鼠用药继续使用在市爱卫办备案的慢性杀鼠药。对药品购买、分发、毒饵掺拌、毒饵发放、投放等各个环节都要实行责任制,严格实行登记制度,保证科学掺拌、投饵到位、灭鼠有效、使用安全。对不按要求采购和使用鼠药的县(市)、区及单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保证药量,务求实效。为确保今春灭鼠效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爱卫办根据灭鼠规范要求,科学测算和核定了各县(市)、区的有效灭鼠用药量。各县(市)、区要根据市爱卫办核定的灭鼠用药数量,积极筹集资金,统一组织购药。市爱卫办继续将各县(市)、区灭鼠工作开展情况和投药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灭鼠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10日前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培训技术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灭鼠宣传,进行鼠情调查和监测,筹集专项经费和购置药械等,并认真做好各种报表及技术资料的填写和记录。

  (二)投药阶段。3月10日至31日为集中投药阶段。此阶段完成统一投药、消灭鼠迹、堵塞鼠洞、完善灭鼠设施等灭鼠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4月1日至10日为各县(市)、区自查阶段。各(县)市、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单位灭鼠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遗漏单位和部位进行补充投药。

  (四)检查验收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为市检查验收阶段。市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按照全国爱卫会制定的灭鼠标准,对各县(市)、区春季灭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束后,对全市春季灭鼠工作进行总结通报,落实奖惩。

  附件:各县(市)、区2005年春季灭鼠核定投药量一览表

  (此件公开发布)

  县(市)区 投药量(吨) 县(市)区 投药量(吨)
  长安区   13      晋州市   12
  桥东区   10      新乐市   10
  桥西区   12      鹿泉市   10
  新华区   13      高邑县   5
  裕华区   12      深泽县   6
  矿 区   4       赞皇县   6
  井陉县   9       无极县   11
  正定县   10      元氏县   7
  栾城县   7       赵县    11
  行唐县   9       辛集市   15
  灵寿县   7       藁城市   16
  平山县   11      高新区   4
  合计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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