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浙委[2005]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1
施行日期:2005-02-01
发布部门: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正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切实做好今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1.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三农”工作,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认真实施《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推进劳动力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拓展农民就业致富门路;积极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城乡配套改革,进一步增强工业化城市化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带动力;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高度重视粮食生产,落实粮食安全的各项措施

  2.继续抓好粮食生产。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积极鼓励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实施优质高产水稻育种攻关“0406”项目,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水稻品种和省工节本增产技术,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各级要继续稳定去年制定的扶持粮食生产政策,省继续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对种粮大户和服务大户购置大中型农机具实行以奖代补等政策。地方储备轮换所需的早晚稻谷,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种粮大户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标准签订收购“订单”;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对订单合同内的粮食,给予一定的政府价外补贴;对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大户按“订单”预付一定的收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发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订单”粮食的价外补贴和预购定金贴息所需资金按“谁用粮、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承担。

  3.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加快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现代粮食物流业。积极支持粮食批发市场改善设施,为购销大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进一步加强省际粮食产销协作,鼓励省内各种粮食经营主体到产粮大省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承包经营粮田,建立稳定的粮源基地。

  4.切实增强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进一步落实市、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着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密切关注市场粮价走势,及时应对粮食价格异常波动。严格按照省下达的粮食储备任务,确保规模、费用、仓储、保管“四到位”,并根据城乡居民用粮需要,适当扩大适销对路的口粮品种储备。完善应急成品粮库存和加工供应机制,确保粮食供给安全。

  三、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5.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工业化的理念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以绿色消费需求为导向,以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着力提高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资本含量,做大做强特色种养业、种子种苗业、精深加工业、现代营销业。积极推广有机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妥善解决畜牧小区、水产养殖基地的用地。对农业生产用电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完善省和市、县化肥淡季储备制度,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给予贴息。

  6.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省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培育一批与农民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的龙头企业,主要用于龙头企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销的补助;对引进先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建立农产品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并预付定金的,给予适当贴息。各级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7.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省安排资金,扶持依法登记、规范运作、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

  8.加快农业“引进来”、“走出去”步伐。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加大农业利用外资力度,大力支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提高农业开发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兴办优质农产品基地,发展跨区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本省企业利用省外资源发展种养业,为省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原料基地。

  9.进一步促进农产品流通。试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运销本省生产的蔬菜、水果、水产、畜禽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减免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各类收费公路的过路(桥、渡、隧道)等费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加大对现有市场的改造提升力度。大力培育农产品营销大户和经纪人。加快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积极鼓励具有区域特色和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申报原产地域证明商标。

  四、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创新农技推广体制

  10.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继续实施畜禽、花卉、瓜果菜、水产、粮油等五大种子种苗工程,培育一批种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农业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与科研教育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继续实施新一轮十大农业科技专项,启动星火富民科技工程,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基金会在普及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中的作用。

  11.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以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立科学的农产品价格信息调查分析和发布制度,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开展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建立基本农田、水利、农业、林业、渔业等数字化管理体系。综合利用社会资源,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省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大力开发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业所需的各种机械,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12.加快改革农技推广体系。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和“少养人、买服务”的思路,加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力度。健全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进一步加强动植物检疫防疫队伍建设,各级财政应将有关经费纳入预算。在积极研究解决基层农技人员社会保障的同时,稳妥地将经营性服务分离出去,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动物诊疗等机构的专业人员参与农技推广,培育发展新型基层农业服务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后,对有些公益性服务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13.全面推行乡镇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农业科研、推广、教育等部门都要派出技术骨干,到乡镇担任科技特派员,大力推广农业新科技,指导和帮助农民学习应用农业科技。各级财政都要切实保障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

  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4.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确保150亿公斤的年粮食生产能力。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合理围垦滩涂资源,完成新建100万亩标准农田和10万亩围垦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从土地出让金净收入中安排15%的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

  15.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启动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加快灌区渠系改造,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引导支持农民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快实施“千库保安”等工程,确保水库安全。加快山区小流域治理,扎实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各级要切实增加水利投入,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16.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按规划要求建设保护好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加快林相改造步伐,提高林分质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从2005年到2007年,每年减少50万立方米的森林采伐限额。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鼓励竹业加工企业在省内投资毛竹低改,建立原料基地,省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加强对海洋污染的监测、整治,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渔港的改扩建。

  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拓展农民就业增收门路

  17.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以扩大非农就业为导向,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培训规模,通过定向培训、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青壮年务工农民、农村后备劳动力的培训,努力提高转移就业率。加强专业大户和农民工岗位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实行1—2年的正规职业技能教育。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培训和组织职业技术等级考试、发放证书等的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18.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门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增强中小城市和中小企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工商企业吸纳本省被征地和下山脱贫农民、小岛迁移和转产渔民、欠发达乡镇农村劳动力就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工商企业把劳动密集型产品或加工产业扩散到农村,发展“来料加工”。鼓励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和森林、海洋旅游业。各级工商、旅游、卫生、财政等部门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给予积极支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制度,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创办农村劳动力就业中介服务机构。

  19.开展建设“民工公寓”试点。各地要选择一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城镇,由政府、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民工公寓”,为本省农民工提供廉租住宅。各有关部门要在土地供给、减免城镇建设配套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加快村庄整治,建设文明安全的农村新社区

  20.加快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启动1000个示范村和9000个环境整治村建设,力争完成400个示范村和4000个环境整治村的建设任务。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示范村和实力较强的中心村要按。照农村新社区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环境整治村要切实搞好环境整治、垃圾集中处理和改路、改水、改厕、改房。各级财政都要设立村庄整治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投入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落实农村宅基地复垦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村庄整治建设。通过整治,逐步实现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

  21.加强农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围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开展配套工程建设,提高综合效益。加快实施“乡村康庄”、“万里清水河道”、“千万农民饮用水”、“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绿化示范村”、“万村放心店”、“万村文化阵地建设”等工程,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供销社等大力发展生产生活资料连锁服务网点。加强对农房规划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台风和地质灾害频发地区要全面查清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制定农村危房等级标准和预警预防措施。

  22.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落实教育、卫生、文化新增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47号),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普及农村学前3年教育、高中段教育,重视儿童早期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建设“卫生强省”的要求,加快农村公共卫生网络建设,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措施。积极稳妥地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完善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农村低收入家庭医疗保障状况。大力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都要增加农村文化版面和时间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三农”的服务。

  八、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欠发达乡镇奔小康步伐

  23.加快下山脱贫步伐。重点抓好偏远山村、地质灾害频发区、库区困难群众的整体搬迁脱贫,完成全年50000人的下山脱贫目标。各地可根据下山脱贫用地和搬迁后村庄土地整理规划,向省申请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专项用于县城、中心镇的下山脱贫小区建设。省财政安排的下山脱贫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整村搬迁的补助。

  24.加快发展山区特色农业。充分发挥欠发达乡镇的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绿色农产品的生产。通过发放良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供小额贷款等形式,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名特优农产品。各级财政要按照产业带动、进村入户的原则,重点支持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绿色农产品基地的扶贫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25.加大“山海协作”和结对帮扶力度。引导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开展优势互补的项目合作,促进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改善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各帮扶单位要认真落实与欠发达乡镇结对帮扶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欠发达乡镇的发展。

  九、深化城乡配套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6.全面免征农业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因免征农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省财政给予适当转移支付。依法加强对农民负担问题的监督检查,巩固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在用地建房、入学、培训发证、订阅报刊等方面出现的乱收费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7.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扩大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覆盖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三农”的信贷方式。各地要继续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农业小额信贷担保服务,努力解决农业贷款难问题。各地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保险的新路子,逐步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农业生产者互保为补充、政府适当补助的农业保险机制。

  28.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失地必保、即征即保。各级政府要参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解决转产转业渔民的社会保障等问题。以城市化发展较快的地区为重点,继续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29.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积极探索农村集体非农用地进入市场和宅基地异地置换的办法。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积极探索农户土地承包权入股的办法。

  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30.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三农”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真正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深入研究和解决“三农”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要从我省已全面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的实际出发,加大城乡统筹和改革力度,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放到国民经济全局中统筹安排,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更加主动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更加有力地支持农业农村的发展。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管理,努力提高使用绩效。

  31.夯实农村基层执政基础。按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重视和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能力。关心农村基层干部的生活和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加大对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的评选活动。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32.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认真做好第二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把素质高、能力强的后备干部选派到村。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管理,探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工作机制。派出单位要积极扶持下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工作。

  33.建立“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制度。从今年开始,省对各市、县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村庄整治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扶贫开发、农民人均收入、农村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严格考核,确保“三农”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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