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房屋安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数据库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建房[2005]10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1
施行日期:2005-02-01
发布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正文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各管房单位:

  按照《关于使用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房[2004]737号)要求,部分管房单位现已使用《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管理》和《城镇房屋修缮管理》两个子系统。鉴于房屋排险解危工作已列入今年市政府的55件实事之一,建立危房数据库工作势在必行。近日,市有关领导又多次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危房管理工作进行了批示,要求尽快摸清房屋数量,建立危房数据库,多渠道采取措施,解除房屋危险隐患。所以,各单位要尽快建立房屋安全数据库,以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的完成。

  一、2005年6月底,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要完成房屋安全数据库录入工作,其中在2月底前,城四区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要完成直管危房数据库录入工作。要将房屋(特别是严重破损、危险房)安全检查记录表录入计算机,市建委将依此建立危房网络管理系统。

  二、2006年底,各区县房管部门、自管房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要完成城镇房屋安全数据库录入工作,建立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数据库,市建委运用服务器建起《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三、设备配置要求:《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管理》、《城镇房屋修缮管理》和《城镇房屋设备管理》三个子系统,其数据量大,时间性强,准确率要求高。各基层管房单位必须配置房屋安全管理专用计算机,以保证全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准确,正常运行。

  配置设备要求:

  1.CPU:P42.8G以上

  2.内存:256MB以上

  3.硬盘:80GB以上

  4.系统:windows98以上操作系统

  5.打印机:A3幅面

  6.上网的设备(包括网卡、调制解调器等),保证可通过拨号、ISDN、ADSL或其他方式上网。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建委《2005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计划》要求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城镇房屋安全数据库建立工作。各单位房屋安全检查汇总报表上报市建委的时间不变(直管公房2005年2月底前;其它产别均为3月15日前),尽可能使用软件上报。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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