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切实加强施放气球活动安全

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切实加强施放气球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杭气发[2005]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1
施行日期:2005-02-01
发布部门:杭州市气象局

正文

各有关单位:

  据中国气象局不完全统计,去年10月份以来,全国共发生施放气球安全事故多达11起,对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今年1月5日,我市也严肃查处了一起在庆典活动中擅自群放升空小气球而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的违法案件。虽然这次气球升空事件,因民航部门发现及时,幸未造成航空飞行安全事故,但对我市施放气球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贯彻落实《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中国气象局、浙江省气象局近期来关于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有效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加强我市施放气球活动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高度重视施放气球活动安全工作,应当委托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根据依法申报取得的施放气球作业许可的内容进行气球施放作业,严禁任意变更施放时间、地点、数量、种类、高度等各项许可内容。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应当严格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规定,报经当地航空飞行管制部门同意。

  二、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在施放气球作业和回收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施放气球的各项技术规程。在气球升放期间,必须加强现场值守,严防气球逃逸事件的发生,一旦出现气球逃逸,应迅速报告当地气象部门和航空飞行管制部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气球升空。

  三、市气象局负责施放气球作业许可实施的部门和各区、县(市)气象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施放气球作业许可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把行政许可关。市、县(区、市)气象行政执法支(大)队,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好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执法,对违法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和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施放气球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局意识和安全观念,积极配合做好对施放气球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相关违法活动的举报工作,确保施放气球活动安全。施放气球监督受理单位:杭州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举报电话:86053073,电子邮箱:qxj@hz.gov.cn.

  杭州市气象局
二○○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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