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大学校院设置产业研发硕士专班推动实

修正「大学校院设置产业研发硕士专班推动实施要点」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台高(一)字第09400007073B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1
施行日期:2005-01-05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一日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400007073B号令修正发布第3、9点条文;并自九十四年一月五日生效

三、本班设置领域以国内科技产业研发人力供给不足之电资(含电子、电机、电控、电信、资工、光电等)、材料、物理、精密机械及相关跨科领域为主。

九、本班设置所需经费除学生所缴学杂费外,由经济部按实际入学人数以定额方式补助,补助经费之拨付原则依该部规定办理;其不足部分由合作企业负担之。

本班学生学杂费依照一般研究所硕士班之收费基准收取之,其有适用学杂费减免及优待者,其减免及优待之经费由经济部与合作企业协议分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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