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厦教局办[2005]1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2
施行日期:2005-02-02
发布部门:厦门市教育局

正文

各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育部颁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职成[2004]8号,以下简称《纲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就我市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中等职业学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育人为本,按照《纲要》提出的原则、目标和内容、途径与方法,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他们在成长、学习、生活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实际需要,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咨询、辅导和援助,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自信心,学会合作与竞争,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和敬业乐群的心理品质,提高应对挫折、匹配职业、适应社会的能力;帮助学生解决在成长、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心理困惑和心理行为问题,并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与咨询,提供必要的援助,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并完善各区和各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加快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研究,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总体评估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积极有效地推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我市广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科学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应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中,想方设法为开展中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学校要有相应的组织领导措施,并从制度上保证工作落到实处,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和做好这项工作。

  1、学校要成立校长负责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德育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起分管校长负责,德育工作教师为主体,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2、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教学教育工作中,政教处或学生处专门负责,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制定出每个年级具体的心理健康教育计划,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到内容、途径和方法等有计划地部署,使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得到健全,手段方法得到创新,育人环境得到净化。

  3、所有的教职员工都负有关心学生心理健康、主动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责任。学校要对全体教师提出重视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要求,使教师树立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和在学习生活中做学生良师益友的意识,从而营造和构建一个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环境。教师的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的工作应视为工作量。

  4、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的督导评估范围,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5、学校要积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的场所,增添必要的设施,不断改善条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经费在学校办学经费中统筹解决。

  (二)拓宽途径,不断改进和探索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方法

  心理健康教育要和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渗透到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去。要拓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不断改进和探索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方法,可采用参与式、启发式、讨论式和研究性学习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寓教于乐,深入浅出,务求实效。积极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实践教学活动,注重知行统一。

  1、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德育课课程体系之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并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但不允许考试。

  2、要特别重视加强心理咨询或辅导工作,积极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并通过团体辅导、个别咨询、心理行为训练、书信咨询、网络咨询、开设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在成长、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困惑,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对于个别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应该及时识别并转介到专业诊治部门。做到对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及时干预和有效控制,不能轻率地把学生心理问题归结于医学疾病问题。学校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健康测评等工作,要依照法律尊重其隐私权,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要重视建立学生心理互助机制,调动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动性,帮助学生建立心理健康协会等学生社团,支持学生开设心理互助热线等。

  3、要在实习实训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实习实训是学生接触社会、体验职业的重要渠道,要引导学生进行职业心理调适,帮助学生巩固和强化积极的情感体验,克服不利于将来就业的心理倾向,正确对待职业选择和职业的变化发展,了解职业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培养职业兴趣、爱岗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心理素质。

  4、积极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环境。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和人人关心学生心理健康、人人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同时,要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如广播、电视、网络、校刊、校报、橱窗等载体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主题班团队活动、专题讲座、校园心理剧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5、建立学校与家庭密切联系与沟通机制,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教师家访等各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发挥家庭的作用,使学校和家庭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结合网络道德教育,加强对触网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学生喜爱的形式,发挥网络的独特功效,建立人性化、互动性好、信息量大的校园网,可利用网络心理室,开展网上心理咨询,通过健康优美的网络环境,虚拟和谐的人际关系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网络氛围中迸发种种激情,消除冷漠、对抗等对立情绪,真正做到师生“教学相长”。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搞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要通过专兼结合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按照厦门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着重办好10件实事的要求,每校增加2个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项编制。根据实际需要,学校也可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或心理咨询人员。

  2、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工作列入师资培训计划,学校每年可定期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学者到学校开设讲座,不断提高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必备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重视对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使他们在日常思想教育过程中能够帮助学生解决一些心理问题,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市教育局将委托厦门教育学院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兼职心理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和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培训,完成一定内容培训,发给相应的证书,并列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课时。学校也可以请专家、学者对教师进行培训。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一个方面,为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教师的精神紧张和心理压力,使他们学会心理调试,增强应对能力,有效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科研工作

  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学校在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要从学生实际出发,以学生成长、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需要为主线,通过集体备课、合作教研,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和难点,采用科学有效的教育形式和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职业教育教研部门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纳入工作计划,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与各专业学科教学和职业素质等关系的研究,交流推广优秀科研成果和学校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每学年召开1-2次专题研讨会,总结交流工作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2005年春季开学后,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纲要》要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二)2006年底前,区属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逐步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三)2008年底前,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按《纲要》要求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二00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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