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台北县政府办理三峡镇三角涌老街区再

订定「台北县政府办理三峡镇三角涌老街区再发展方案风格管制建筑物补助要点」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北府城更字第0930876136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2
施行日期:2005-02-02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二日台北县政府北府城更字第0930876136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0点;并自九十四年二月二日起发布实施

一、台北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办理「变更三峡都市计画(三角涌老街区再发展方案)」风格管制建筑物之经费补助事项,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所称风格管制建筑物系指「变更三峡都市计画(三角涌老街区再发展方案)」中,以「风格管制」方式申请重建、整建、修建之建筑物。

三、本要点所需经费,由中央政府补助,补助期限至民国94年12月31日止。

四、经都市设计审议通过之「风格管制」建筑物,其重建、整建、修建之设计、申请、监造经费补助之申请,应备妥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

(一)设计、申请、监造补助申请书(附件1)

(二)授权委托书(非土地或建筑物所有权人本人提出申请时,以及土地及建筑物所有权人有2人以上时,须填写委托书,并由建筑执照上所载权利关系人填写)(附件2)

(三)产权证明文件

(四)建筑执照影印本

(五)风格管制土地面积(附1楼建筑平面配置图)

(六)委托设计、申请、监造契约书影印本

(七)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工程经费补助之申请,应提出下列文件:

(一)工程补助申请书(附件3)

(二)授权委托书(非土地及建筑物所有权人本人提出申请时,以及土地及建筑物所有权人有2人以上时,须填写委托书,并由建筑执照上所载权利关系人填写)(附件4)

(三)产权证明文件

(四)建筑执照影印本

(五)风格管制土地面积(附1楼建筑平面配置图)

(六)工程契约书影印本

(七)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五、本要点补助额度如下:

(一)设计、申请、监造经费:原则补助委托设计、申请、监造契约金额之全额,但依建筑执照登记之楼地板面积每平方公尺不超过1000元。且申请之补助经费若超过工程合约金额之7.5%,超过部分于尾款中扣除,至尾款全部扣除止。

(二)工程经费:以补助范围之土地面积每平方公尺补助6500元,但总额度不得超过工程合约金额。

六、设计、申请、监造经费之补助分2期拨款:

(一)第1期:设计、申请、监造经费补助申请审查通过后,拨付补助费用总额50%。

(二)第2期:于工程竣工后,检附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拨付尾款。

前项经费之运用经发现与补助用途不符者,本府得要求改善或予以追缴。

七、工程经费之补助分2期拨款:

(一)第1期:工程经费补助申请审查通过后,拨付补助费用总额50%。

(二)第2期:工程竣工后,检附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拨付尾款。

前项经费之运用经发现与补助用途不符者,本府得要求改善或予以追缴。

八、接受经费补助之建筑物,除由受委托建筑师监造外,本府得于工程进行期间进行必要之勘验;工程竣工时,本府得会同查验。

前项勘验及查验行为得委托专家学者协助办理。

九、接受经费补助建筑物所有权人应与本府签订申请补助契约,并遵守契约所订条文内容。

十、本要点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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