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板玻璃不得享受资源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5]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5年2月17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板玻璃不得享受资源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5]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