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大财发[2005]4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征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要于4月底前报送区局(税政二处)。 
  二、区局拟对1998年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购销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修改。请各盟市通过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同贯彻落实情况一并报送。 
  三、各地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明确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核定依据,核定额度或比例等。 
  四、区局将对各盟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2004年度处室监控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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