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甬国税函[2005]2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电影发行部门取得的片租收入仍应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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