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立法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石政发[2005]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5
施行日期:2005-02-05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二月五日

  2005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要求,结合市政府关于法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2005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

  (一)《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起草部门:市公安局

  (二)《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改)起草部门:市房管局

  二、市政府拟制定的规章10件

  (一)《集中供热管理办法》(04年结转)起草部门:市发改委

  (二)《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04年结转)起草部门:市体育局

  (三)《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发改委

  (四)《公园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园林局

  (五)《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药监局

  (六)《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房管局

  (七)《停车场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交管局

  (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交管局

  (九)《两站广场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城管局

  (十)《城市广场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园林局

  三、市政府拟修改的规章7件

  (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起草部门:市园林局

  (二)《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起草部门:市规划局

  (三)《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交通局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办法》起草部门:市公安局

  (五)《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公安局

  (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起草部门:市建设局

  (七)《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起草部门:市社科联

  四、市政府立法调研项目6件

  (一)《农村道路管理规定》负责单位:市交通局

  (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办法》负责单位:市林业局

  (三)《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药监局

  (四)《生鲜牛乳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畜牧局

  (五)《非统发智能卡发行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六)《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负责单位:市房管局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承担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成立法规、规章起草小组,实行立法任务目标责任制,要落实立法经费,明确完成时间,加强目标考核。

  (二)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进一步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扩大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途径,要适时选择事关社会、公众利益的立法项目公开征求意见,使立法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三)实施立法项目的回访督查。要结合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选择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回访督查工作,以推进法律的规范实施,立法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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