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

关于做好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梅市府[2005]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5
施行日期:2005-02-05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国务院批准我省参加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同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信社的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农村信用社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长期以来在支持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其生存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全市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无论从现实来看还是从长远发展来看,对我市都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的梅州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农信社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协助分管此项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具体负责全市农信社改革试点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应尽快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的农信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承担起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领导、推进、协调、帮扶的主要职责,并层层签署责任状。政府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全市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从今年起两年内,市政府把按期完成人民银行专项票据兑付和完成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地方政府的工作绩效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不失时机,加大农信社改革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信社改革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向群众明确中央、省对农信社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以及全市各级政府支持农信社改革的态度,使群众了解到,农信社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把农信社办好,改革会使农信社卸下历史包袱,轻装上阵,越改前途越光明,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老百姓的生活都会有实实在在的好处。要通过宣传取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改革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各级宣传部门必须对农信社的改革进行正面的舆论宣传,要注意统一口径,对敏感问题的报道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为农信社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积极支持和协助农信社做好增资扩股和不良贷款的压降工作

  此次农信社改革,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资金扶持政策,其中关键是落实中央银行专项票据政策,但从目前我市农信社现状来看,距取得票据扶持政策所需条件相差较远,主要是体现在资本充足率不足和不良贷款占比大两方面,为此,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协助农信社做好增资扩股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一)要切实做好和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全市农村信用社要达到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兑付标准,必须增资扩股5.3亿元。按照全省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首期增资扩股任务要求我市兴宁、大埔、平远信用联社必须在2005年3月底前完成,五华联社在6月底前完成,梅县、梅江区、丰顺、蕉岭联社在9月底完成。由于我市农信社经营亏损面较大,按规定亏损信用社不能对股金进行分红,增大了增资扩股的困难。因此,市政府决定拿出一定的财政资金,作股金分红补贴,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扶持,帮助亏损信用社解决增资扩股困难。各级政府也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关配套的扶持措施,采取政府捐赠资产(资金)、党员干部带头入股等多种形式,帮助农信社完成增资扩股计划;还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办法,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投资入股能力、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踊跃投资入股,确保辖区内农信社如期完成增资扩股任务。

  (二)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农信社压降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占比控制达标同样是拿到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必备条件。目前,全市农信社不良贷款占比离票据兑付要求还较大。为此,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工作,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有力手段,协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打击各种逃废农信社债务的行为。主要措施:一是对政府部门或其下属企业的借款,以及提供担保的农信社不良贷款,由各级政府负责制订有效的清偿措施,限期落实债权债务、清偿归还;二是对党政机关干部的欠款,要采取强硬措施限期清收;三是对恶意逃废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强制清收,加大执结力度;四是把一些由财政投资、偿还有保障的公共设施项目介绍给农村信用社;五是用优质资产帮助农村信用社置换部分不良资产;六是市政府还决定制订措施按清收业绩的一定比例对当地政府、部门予以考核、奖励。

  四、落实政策扶持措施,确保农信社改革顺利进行

  各级税务、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国土、房管、工商、司法等职能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对农信社改革的扶持政策,并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切实减轻农信社负担,积极配合支持农信社改革。如农村信用社接收和管理、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在市政府和辖内各级政府的权限范围内实行减免;对农村信用社所接收的抵债土地,放宽处置期限,期限内免收土地闲置费,并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降低农村信用社土地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农村信用社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需缴交的有关诉讼费用、应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地方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机构合并、更名、注册登记等事项,免收有关费用;责成有关部门取消不得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和存款的行业歧视性规定,为农村信用社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平等条件,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资金来源。

  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级部门要把农信社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做到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确保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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