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补助原住民族地

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补助原住民族地区乡(镇、市)公所基本设施维持费作业要点」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原民企字第0940005129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5
施行日期:2005-02-05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会地字第0940002153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0点

一、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院研考会)为落实「中央对台湾省各县市政府计划及预算考核要点」第三点规定,以建立台湾省各县市政府(以下简称各县市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并依考核作业需要,订定考核作业程序及期程,客观评定各县市政府基本设施补助计划执行成绩,特订定本要点。

二、目的:落实推动基本设施补助计划,改善民众生活品质,提升中央补助经费执行绩效。

三、考核项目:

(一)计划执行进度。

(二)计划目标达成情形。

(三)计划实施绩效。

(四)计划先期评估作业。

(五)计划监督考核机制运作情形。

(六)其它依年度施政需要所办理之考核项目。

四、计划作为:

(一)各县市政府于接获行政院主计处依公式设算分配,通知年度基本设施补助经费后,应参酌中程施政计划、年度施政计划、年度施政目标与重点及优先缓急顺序,办理基本设施补助计划之先期评估作业,并邀集所属机关、业务单位及乡镇市区公所召开协调会议,决定计划实施项目及经费分配内容。

(二)各县市政府办理计划先期评估作业时,得邀请专家学者共同参与或组成审查小组负责相关作业。

(三)各县市政府应依行政院主计处函颁年度考核项目及作业程序规定,于年度开始后三个月内,就核定受补助之一般性补助款基本设施补助经费及项目,提送年度实施计划。

(四)各县市政府提送之年度实施计划,请按经费运用特色及性质研提策略绩效目标,并对各策略绩效目标与绩效评估标准,以及各细项计画项目、衡量标准、设定目标值及实施内容,予以具体说明。

(五)各县市政府办理计划先期评估作业或研提年度实施计划时,得运用行政院研考会政府施政计划管理系统,了解各部会重要计划先期作业及补助地方计划项目。

五、计划管理:

(一)为提升中央补助计划执行绩效,各县市政府应使用行政院研考会「基本设施标案管考系统」,实施网络管考作业(网址http://www.infra.nat.gov.tw)。

(二)基本设施标案管考系统以标案为管制单元,依「分层负责、逐级管考」原则,行政院研考会督导考核各县市政府,各县市政府督导考核所属机关、业务单位及乡镇市区公所。

(三)列管标案层级区分为「县市」、「乡镇」,县市政府各局处室或各乡镇市区公所为标案「执行机关」,县市政府各局处室为标案「主管机关」,各县市政府管考单位为标案「列管机关」,行政院研考会为「考核机关」。

(四)各县市政府应于每年二月底前,将基本设施补助计划年度经费分配明细表相关数据(EXCEL格式)函送行政院研考会,并将电子文件传送行政院研考会,以利汇入转档。

(五)行政院研考会于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建立各县市政府列管标案「基本数据」,各执行机关应于四月十五日前上网填报列管标案「作业计画」相关数据,各列管机关于四月底前审查完成确认后,标案即予锁定,并据以管考。

(六)自每年五月份起,各执行机关应于每月结束后七日内,完成各标案之实际进度及预算执行情形网络填报作业,如有预算执行率未达八十%或查核点进度落后者,须上网填报「落后原因及解决对策」。列管机关应于每月结束后十五日内审查确认,且就落后案件上网填报「检讨建议」。

(七)列管标案律定六大查核点:设计完成(标案进度达二五%)、发包决标(标案进度达四○%)、开工(标案进度达五五%)、施工进度达五十%(标案进度达七五%)、完工(标案进度达九五%)、验收(标案进度达一○○%)。

(八)各县市政府应实施走动管理,加强列管标案督导查证,并强化重大公共建设会报机制运作,定期检讨列管标案执行现况及补助经费执行绩效,对计划执行所遭遇用地、土方、砂石、管线、环保等困难问题,实时协调解决,若有事涉中央权责者,亦得邀集相关部会派员列席,或提报行政院研考业务协调会报协商解决。

(九)列管标案作业计划如需调整或撤销时,由各执行机关述明理由及检具事证文件,经各主管机关会知列管机关同意后办理,由列管机关上网修正。

(十)行政院研考会每月公布各县市政府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形,并得派员实地查证、核对各县市政府所填报网络数据,或请县市政府派员说明。

六、绩效评核:

(一)各县市政府应于年度结束后,就年度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及各项计划与预算执行成效,撰拟基本设施补助计划年度绩效报告,于每年六月底前提送行政院研考会办理评核。

(二)行政院研考会将会同行政院主计处及相关机关,实地评核各县市政府执行绩效,撰拟评核报告,并将各月计划与预算执行成效及行政作业配合情形,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三)各考核项目、衡量指针及评分权重配置,详如附表。

七、行政院研考会将各县市政府年度考核成绩函送行政院,据以增加或减少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各该县市政府所获基本设施补助经费。

八、各县市政府年度绩效报告及行政院研考会评核报告,将上网公开,以利民众查阅。

九、各县市政府应依年度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对所属机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办理奖惩。

十、各县市政府年度实施计划、绩效报告及其附表暨网络报表所使用书表格式,由行政院研考会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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