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闽政[2005]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6
施行日期:2005-02-06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正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明确了本世纪头二十年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经济发展进入新一轮上升期、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增强的时代背景下编制的规划,也是我省提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当前,我省新一轮发展的基本构思、基本思路、基本态势、基本格局正在形成,呈现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趋势。研究编制好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十一五”规划,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加快推进我省新一轮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编制最为关键的一年,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真正使“十一五”规划成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紧紧围绕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把福建建设成为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省份。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确定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九大支撑体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编制“十一五”规划,从目标、布局、项目和举措上进一步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深化、细化、具体化,全面贯彻落实到“十一五”发展的目标、任务、布局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上。要通过总体规划的编制,凝聚人心、汇集合力、展示形象、描绘蓝图。要积极做好我省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争取规划的发展布局和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发展规划,使我省在国家发展大格局中有位置,在大项目中有数量,在大政策中有扶持。

  (二)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问题。二是坚持全面协调发展,统筹解决规划时间和空间上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生产关系的和谐统一,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公正公平,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快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充分考量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承载力,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着力化解资源约束与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保障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注重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继续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和节约型社会。

  (三)注重发展与改革的紧密结合。要以改革的精神、改革的思路、改革的方法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使“十一五”规划成为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规划。要研究如何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既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又为长期发展创造条件。要加强规划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改进和创新规划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规划编制制度。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编制《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各类规划的龙头,是政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要突出其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各地要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结合各地的发展实际、所面临的机遇和遇到的问题,把握优势,准确定位,认真研究编制总体规划纲要,提出切合实际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并落实到具体空间布局。

  (二)做实做深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特定工作的延伸和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要提出本领域发展的目标任务,更要研究提出需要组织实施的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函[2004]116号)的要求,围绕近中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切实做好34个省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研究启动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区域规划,是以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发展为目的编制的规划,是以省域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具有战略性、空间性和约束力的规划,是编制区域内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也是区域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十一五”期间,要着重对确需统筹规划的城镇密集、经济联系紧密、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城市圈地区,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或保护地区等进行规划。

  (四)认真做好各市、县(区)的“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立足本地实际,编制总体规划和必要的专项规划,并做好这些规划与省相关规划的衔接;各县(市)政府要编制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城镇体系建设等少量的专项规划,并做好与省、设区市相关规划的衔接;各区政府主要是配合好所在设区市编制必要的专项规划,是否编制总体规划可自行决定。要深化县(市)规划改革,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立足当地实际,研究策划提出一批关系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有示范作用、促进就业、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县(市)规划成为最贴近百姓、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2005年3月底前,省发改委研究提出《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基本思路》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二)2005年8月底前,完成省重点专项规划文本。

  (三)2005年9月底前,省发改委牵头研究编制形成《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初稿)。

  (四)2005年10月左右,根据中央全会审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关于编制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报省委及省委全会审定。

  (五)2005年11月,根据审定的“关于编制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总体规划纲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完成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和论证工作。

  (六)2005年底,完成《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征求意见和论证工作,形成《总体规划纲要》(送审稿),起草《总体规划纲要说明》,《总体规划纲要》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并报国家发改委衔接。

  (七)2006年初,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交省人大审议批准实施。各重点专项规划提交省政府审定批准实施。

  (八)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安排,要与省里的工作进度相衔接,并适度超前,2005年12月前,各市、县完成《总体规划纲要》上报省发改委,2006年初提交当地人大审议批准实施。

  编制好“十一五”规划是关系福建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十一五”规划领导机构和编制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确保按时高效优质地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各项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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