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开发区"争先

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开发区"争先晋位"竞赛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通政发[2005]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6
施行日期:2005-02-06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05年度全市开发区争先晋位竞赛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二月六日

2005年度全市开发区“争先晋位”竞赛办法

  为推动全市开发区“二次创业”,加快迈入全省开发区第一方阵,实现利用外资新跨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发区中开展争先晋位竞赛活动,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区。

  二、考核指标:以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协议注册外资额、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以下简称四项指标)在全省开发区中的位次为基数,重点考核2005年晋升位次。

  三、评比标准:

  (一)“争先晋位”先进开发区2005年四项指标增幅必须高于所在县(市)、区增幅。

  (二)2005年单项指标保持或高于2004年位次、累计指标晋升4位以上,或单项指标首次进入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综合排名前10位;且四项指标在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综合排名前30位的开发区可获得“争先晋位”先进开发区称号。

  (三)2005年四项指标在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综合排名30位外的开发区,如四项指标在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中的排名在去年基础上均晋升一个位次以上,亦可获得“争先晋位”先进开发区称号。

  四、考核奖励:

  (一)符合评比标准的开发区,市政府授予“争先晋位”先进开发区称号,并给予3万元奖励;

  (二)对“争先晋位”先进开发区按下列计分方法进行排序:

  1.国内生产总值晋升位次得分=(2005年在全省排名晋位升位数/2004年全省排位)×20;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晋升位次得分=(2005年在全省排名晋位升位数/2004年全省排位)×20;

  3.协议注册外资额晋升位次得分=(2005年在全省排名晋位升位数/2004年全省排位)×20;

  4.注册外资实际到帐晋升位次得分=(2005年在全省排名晋位升位数/2004年全省排位)×40;

  四项指标总得分前三名的开发区,再分别给予3、2、1万元奖励。

  (三)对2005年四项指标在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中排名位次均落后于2004年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四)奖励对象为各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

  五、附则

  开发区争先晋位竞赛工作由市外经贸局具体组织实施。四项指标中的国内生产总值、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审核;协议注册外资额、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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