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5]1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6
施行日期:2005-02-06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通信管理局 2005年2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和信息产业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指导意见》(信部电[2004]472号),推进我省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省互联网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网络规模、技术水平、信息服务、商业应用等方面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影响日益加深,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设施,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日益显现。为保证互联网健康发展,我国对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内容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网络环境得到逐步改善。但由于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管理工作没有完全到位,加之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等原因,网上的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散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给社会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办 32号文件将互联网管理提升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互联网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信息产业部472号文件对贯彻落实中办意见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和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办32号和信息产业部472号文件的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和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认真落实属地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互联网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通信管理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互联网的行业管理。主要工作是抓好重点基础性工作、机制建设、建设和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根据中办32号和信息产业部472号文件要求,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域名和IP地址的基础管理,配合建设全国网站域名和IP地址使用信息数据库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和《互联网IP地址资源备案管理办法》,各电信运营公司、互联网服务提供商(1SP)要定期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备IP地址分配和使用情况,所报送资料要保证详实、准确、完备,保证全国统一的IP地址信息数据库资料真实、有效。

  (二)组织开展互联网站的清理整顿,积极参与全国网站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按照信息产业部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和完善以IP地址为主要索引的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并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中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用户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促使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自觉履行备案手续。

  (三)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建设,为加强互联网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今年,省内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进一步完善、深化国家信息关防工程,实现对境内外有害信息的有效检测预处理,提高对有害信息的防护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行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省内ISP、ICP和联网单位的联网备案、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和清除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沟通、协调行业管理中的网络运行安全与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积极推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技术保障相结合的互联网行业管理体制的形成,逐步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事前审查一事中监督一事后查处”监管机制,为处理境内有害信息作好准备。进一步规范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网吧整治等相关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制定和实施“青海省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网络运行安全责任制,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日常演练、做好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和信息交流工作,不断强化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全网防范能力,建立比较完整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保障机制。

  (六)充分发挥互联网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强化通信管理部门对省互联网协会的指导与监督,不断探索和发挥互联网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互联网站的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安排省通信管理局要以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为依托,与专项内容管理机构密切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互联网站的清理整顿和2005年互联网行业年度审核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5年1月3日—2月10日省通信管理局成立由贾连青副局长任组长,网络信息安全处、市场监管处相关同志为工作组成员的青海省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组(联系人:郭建勋,电话: 0971—8586283、8586281传真)。各电信运营公司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于2月10日前将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组。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5年2月11日—4月20日积极与省内各专项内容管理机构配合,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的内容是:依法查处擅自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性网站、未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督促各 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做好被接人单位的代备案工作,抓紧建立全国网站信息数据库。

  (三)检查整改阶段:2005年4月21日—5月20日根据清理整顿阶段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违规单位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与监督。

  (四)依法处理阶段:2005年5月21日—5月31日根据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未在规定期限履行手续的单位,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其服务,并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

  (五)全面总结阶段:2005年6月1日—6月30日结合贯彻落实中办35号、信息产业部472号文件精神和2005年互联网行业年度审核工作,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相关部门,逐步探索和建立互联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我省互联网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6,79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