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征收减免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5]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的规定,经会同省教委勤工俭学办公室共同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74户新办小学校办企业(见附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流转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

  特此批复。

  附:74户新办小学校办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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