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税局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沪地税所二[2005]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7
施行日期:2005-02-07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税局

正文

  *注:本篇法规中"有关对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已被《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9月12日实施日期:2005年9月12日)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了调整处理的规定,为尽快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个人(包括外籍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可先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奖金不含个人所得税的,其商数应换算成含税收入(下同),然后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1、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的: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奖金不包含个人所得税的: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2-速算扣除数)÷(1-税率)]×12

  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适用公式如下:

  1、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的: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奖金不包含个人所得税的: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2-速算扣除数]÷(1-税率)}×12

  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从2005年1月1日起,可按上述规定,申报缴纳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对今年已按原规定申报缴纳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其多缴纳的税款部分,可在以后月份缴纳的税款中抵扣或给予办理退库。

  三、即日起实行个人所得税纸质申报方式的单位,可到各税务分局的申报大厅按新的计算办法申报缴纳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所得税网上电子申报方式和软盘申报方式的单位,可从今年2月8日起,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按新的计算办法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软件,申报缴纳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一)网上电子报税的纳税人可从相关的维护公司网站上,下载修改后的网上电子报税软件。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盘申报的纳税人,可从上海市财税网站(www.csj.sh.gov.cn)的"网上办事/税务网上办事"栏目中下载,或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大厅拷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盘申报软件。

  四、各区县税务分局、各财税分局可分别从市局FTP服务器的"//PUBLIC/ctais"和"//PUBLIC/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盘申报软件"目录中下载修改后的CTAIS软件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盘申报软件。

  五、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各区县税务分局、各财税分局应及时向市局所得税二处和信息技术处反馈。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二月七日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案例

  一、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一)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案例:某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

  第一,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2000,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为15%和速算扣除数为125;

  第二,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4000元换算成含税奖金收入为28088.24元[(24000-125)÷(1-15%)];

  第三,将换算成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8088.24除以12的商数2340.69,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为15%和速算扣除数为125;

  第四,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8088.24×15%-125=4088.24元。

  二、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适用公式如下:

  (一)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二)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四)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五)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案例:某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600元。

  第一,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400元(1000-600),得到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为23600元;

  第二,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3600元除以12的商数1966.67,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为15%和速算扣除数为125;

  第三,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3600元换算成含税奖金收入为27617.65元[(23600-125)÷(1-15%)];

  第四,将换算成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7617.65除以12的商数2301.47,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为15%和速算扣除数为125;

  第五,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7617.65×15%-125=401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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