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粮食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政[2005]1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7
施行日期:2005-02-07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精心操作,及时将6.91亿元粮食直接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全省粮食产量比上年增加110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7.5%,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农村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省委、省政府决定将2005年对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增加到8.65亿元,增加的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平均每亩最低补贴水平提高到10元。为做好2005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领导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是中央和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保护农民利益、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中央1号文件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栏、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

  二、切实落实各项补贴措施省粮补改革办公室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直接补贴方案。各市、县要立即开展对本地区农户基础数据的核实整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粮食直接补贴发放措施和程序。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粮食补贴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各地要制定时间表,力争4月底以前基本完成粮食直接补贴发放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发放粮食直接补贴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每户农民享受补贴的数额必须在村、组张榜公布一周,群众没有异议的,由乡镇财政(农税)所填制补贴通知书并负责将粮食直补资金兑付给农民本人,不得由乡镇、村组干部集体代领转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严禁将粮食直接补贴顶抵以前年度农业税和其他任何费用。为方便农民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积极推行涉农补贴“一卡制”发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纪律的通知》(皖办发〔2003〕9号)要求,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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