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5年

江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5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名额控制指标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苏教财[200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7
施行日期:2005-02-07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正文

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省安排专项经费为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市县政府和学校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对寄宿的困难生给予生活补助。现将2005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名额下达给你们,并根据《江苏省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为:苏北五市、苏中地区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课本费的学生。优先资助农村敬老院收养的孤儿和享有五保供养待遇的学龄儿童、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农村低保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仍按省已设立的专项和渠道解决。

二、省免费提供的教科书,由各市、县在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各地要严格按"一费制"有关规定,选用中小学教科书。不得统一代办教辅材料。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的教科书种类及版本应与所在学校其他学生完全一致。凡超出省用书目录违规征订的费用,谁违规征订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取。

三、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收到省下达的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名额后,应按《江苏省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将资助名额及时分配到有关学校。各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小学和初中一年级只需确定受助学生人数),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受助学生情况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地上报数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四、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怀家庭贫困学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把好事办好。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减免杂费造成的公用经费缺口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各市、县教育部门及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资助制度,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从2005年起,要规范建立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把资助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他们得到相应的资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的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各省辖市请于4月20日前将免费提供教科书情况汇总表,并连同Excel电子表格报省教育厅财务处、基教处,联系人:许慧、徐泰来,电话:025-83239172,E-mail地址:xutl@ec.js.edu.cn。免费教科书的征订事宜,待省确定供应商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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