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普通发票使用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普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成地税函[2005]03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0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州四药有限公司申请“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常国税发[2004]128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5]3号批复如下: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常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各类原料药、化学药制剂,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化学药”中“洛沙坦”(序号:05030117),“沙美特罗”(序号:05030602),“奥美拉唑”(序号:05030703)。2003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3%,2004年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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