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国家射箭队与省市联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国家射箭队与省市联队比赛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16
施行日期:2005-02-16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赛处:

  为贯彻2004年全国射击射箭训练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国家射箭队比赛对抗能力,经中心研究决定,将在2005年全国射箭冠军赛和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期间,举行国家射箭队与省市联队比赛。现将比赛办法(见附件)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国家射箭队与省市联队比赛办法

  一、比赛时间

  2005年全国射箭冠军赛和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比赛期间,在个人淘汰赛比赛结束后第二天,举行国家射箭队与省市联队比赛。

  二、比赛项目

  团体淘汰赛(男女混合)

  三、参加人员

  1、国家射箭队男子红、黄队

  2、国家射箭队女子红、黄队

  3、省市男子联队一、二队

  4、省市女子联队一、二队

  (注:以本场比赛男、女个人淘汰赛第1、3、5名的运动员组成省市男、女子联队一队;以本场比赛男、女个人淘汰赛第2、4、6名的运动员组成省市男、女子联队二队。如其中含有国家队运动员,则名次递减。)

  四、参加办法

  1、省市联队教练员产生办法:各联队中以某省市运动员多的所在省市教练员担任。如相同,以各联队中名次最高的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担任。

  2、比赛从团体1/4淘汰赛开始,1/4、1/2淘汰赛采用同时发射,一场比赛决定胜负;金牌、铜牌决赛采用交替发射,分三场比赛进行,获胜场次多者为胜者。

  3、1/4淘汰赛负者将继续进行5-8名淘汰赛比赛,直至排定名次。

  4、、比赛配对形式如下:

  全国射箭冠军赛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

  国家队男子红队

  省市联队男子一队

  国家队女子红队

  省市联队女子一队

  国家队男子黄队

  省市联队男子二队

  国家队女子黄队

  省市联队女子二队

  国家队男子红队

  省市联队男子二队

  国家队女子红队

  省市联队女子二队

  国家队男子黄队

  省市联队男子一队

  国家队女子黄队

  省市联队女子一队

  五、奖励与处罚:

  1、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给予一定的奖励。

  2、在决定5-8名淘汰赛比赛中,省市联队与国家队之间的比赛,国家队根据负的场次多少,将给予不同的罚长跑的处罚。国家队负一场,每人罚跑2000米;负二场,每人罚跑3000米。比赛结束后,立刻由各队教练员带领,在裁判员的监督下进行。

  3、具体奖励办法在比赛领队会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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