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黑政发[2005]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16
施行日期:2005-02-16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正文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发展,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进一步增强做好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持续高速增长,2004年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外贸出口总额的54.5%,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我省机电产品出口虽然也实现了较快增长,2004年完成4.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1%,但仅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13%,总量小、波动大、加工贸易少、经营主体弱、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的局面没有根本转变,与我省对外贸易和机电工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置于加快机电工业发展,促进我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地位给予高度重视,紧紧把握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以推动机电工业对外合资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为核心,以开拓多元市场、培育经营主体、扩大对俄出口为重点,以引导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境加工贸易为支撑,坚持跟踪服务、分类指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努力实现全省机电产品出口规模和机电工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的新突破,把我省建成国内一流、特色突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和世界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加工区,力争“十一五”期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年递增20%以上,到2010年超过15亿美元,机电产品出口占全省外贸出口比重达到15%以上。各地、各部门要把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并根据《市(地)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暂行办法》,把机电产品出口工作任务和目标纳入责任指标考核体系之中,进行年度考核。

  二、大力发展外向型机电工业,为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机电产品出口主体建设。本着“扶优扶强,以强带弱”的原则,重点支持我省电站成套设备、重型机械设备、飞机及微型汽车、重型数控机床、铁路货车、焊接技术与装备和新型农业装备等优势企业,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业绩突出的大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或企业集团。支持有实力的机电企业开展跨国购并联营,将我省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价格优势与国外知名企业的品牌和技术优势相结合,提升企业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形式,投资电子信息、航空、交通、光机电一体化等出口加工领域,培育一批外向型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发挥我省机械加工能力强的比较优势,支持和引导我省中小机电企业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承接国内外订单进行生产。

  (二)推进机电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突出地域和产业优势的原则,加快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设,纵向延伸产业链,横向聚集产业群。支持牡丹江市建设对俄贸易工业园区项目,把牡丹江市建设成为对俄加工贸易和出口商品集散地。发挥黑河、绥芬河、东宁、同江等边境市县的口岸优势,联合境内外优势企业建立面向俄罗斯市场的出口家电加工基地。发挥哈尔滨、大庆、牡丹江等内陆中心城市开发区、出口加工园区在政策、科技、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机电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设。

  (三)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支持机电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和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产品,进一步增强我省优势项目、高端产品的研发水平和生产、配套能力,提高我省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比重。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利用国外智力资源,增强研发能力,及时了解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升我省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一)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带动机电设备及相关产品出口。发挥我省与俄罗斯及东欧国家的地缘优势以及装备制造、房地产、矿山开采等行业在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抓住我省在俄、蒙建设能源原材料基地的契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赴俄罗斯、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地发展,通过承建境外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及石油勘探、矿产开发、森林采伐项目,带动我省相关机电设备的出口。

  (二)支持机电企业加入跨国采购链条。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与世界500强和跨国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提升企业创名牌、出名品的实力。积极支持机电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带动全省机电工业新一轮对外开放。

  (三)支持我省机电企业参加国际展会。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补贴参展摊位费、宣传费、展运费、产品认证费等方式,引领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机电产品专业展览会,开阔视野,寻觅商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四)努力扩大对俄机电产品出口。抓住中俄总理达成“扩大中俄机电产品贸易”共识及全省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的有利时机,加快对俄机电产品出口步伐,逐步提高高新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地产机电产品的出口比重。鼓励机制好、产品质量优的省内农业机械、木工机械、包装机械、建筑机械、汽车及配件、轴承等行业的生产企业,与信誉好、有订单的经贸公司开展贸工合作,扩大对俄出口规模。

  四、采取综合手段,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

  (一)切实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省政府已恢复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中省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黑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和推动全省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各地也要设立或明确相应机构负责机电产品出口工作。

  (二)抓好政策争取和落实工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继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的同时,切实做好宣传、落实工作。与此同时,要积极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支持机电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在规划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安排全省工业企业技改、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等专项资金时,要向机电产品出口项目倾斜。要在财政补贴、融资、担保、贴息等方面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以及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除享受法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各级政府应积极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和推动我省机电装备工业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和市场发展壮大自己。

  (三)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财政支持力度。从2005年起,扩大省外贸发展资金规模,新增的4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对国家安排给我省的机电产品出口研发资金和机电产品出口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按1∶1进行配套。有条件的地市也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四)设立支持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贷款担保资金。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资金由2004年的4亿元增加到5亿元,增加的1亿元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贷款担保。

  (五)为机电产品出口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哈尔滨代表处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等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加大对省内机电产品出口政策性融资和保险的扶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在信用证抵押、“打包贷款”、进出口结汇、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便利,支持机电企业扩大产品出口。

  (六)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办法。为进一步方便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相关人员出国(境),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关于简化机电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商机电发[2004]305号)精神,对全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从事商务、技术、售后服务、开拓市场和反倾销应诉人员的出国(境)审批,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并为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办理赴港、澳和俄罗斯多次往返手续。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2,25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