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5.23”特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5]1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16
施行日期:2005-02-16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张掖市人民政府、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我省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5·23”特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煤安监监二字[2004]88号),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山丹县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进行整改,强化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并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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