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青海省施工图设计文件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青海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青建设〔2005〕2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16
施行日期:2005-02-16
发布部门:青海省建设厅

正文

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以下简称部134号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规定,以及我省《关于认真贯彻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设〔2004〕236号)有关要求,我省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图机构)及审查人员实施认定制度。为做好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一)审查机构的认定实行总量控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有利于巩固和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覆盖面,有利于现有审查机构的稳定过渡和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出发,根据各地房屋建筑建设规模和审查技术力量情况,进行合理测算,控制全省审查机构总数,并定期予以调整和公布,稳步开展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

(二)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有效期为两年。审查机构或审查人员,需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施工图审查,并不得超出认定的范围承接或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对审查机构主要工作人员和审查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取消认定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审查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实体,不得兼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和内容,分一、二、三类,并区分勘察、建筑、市政工程及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鉴于我省地域差别较大,在认定过程中将根据各申报机构的具体情况,对其业务范围和内容将有所限制。一类、二类机构以及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设立条件和承接业务范围按建设部134号令和建设部建质〔2004〕203号文规定执行;三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8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三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小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施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至少应有1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8岁,65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二)审查人员包括受聘于审查机构中的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含正式受聘和退休返聘人员)审查人员和临时受聘于审查机构的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

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并缴回尚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执业印章;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征得所在勘察设计企业同意,并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三、认定步骤

审查机构的认定主要针对现有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暂不受理新成立机构以及审查范围和内容增项的申请认定工作。各单位应在2005年2月28日前,将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至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审查人员的培训事宜待申请资料汇总后另行通知。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一律停止使用。

对于人员达不到规定条件或审查质量较差的现有审查机构,将依照规定的条件降低审查类别或取消审查资格。

四、认定程序和要求

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审查机构申报材料

1、审查机构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A4大小);

2、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包括:①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材料);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③办公场所证明的复印件;④质量保证体系及规章制度等。

3、申请表一份与附件材料(A4大小,应有封面和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他二份申请表单列。

(二)、审查人员申报材料

1、审查人员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2、提供相应附件材料:①近两年曾工作过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②身份证复印件;③职称证书及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④符合规定的工作关系证明或与审查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⑤近期1寸彩色标准照片1张(背面注明机构名称、专业和姓名)。

3、申请表一份与附件材料(A4大小,应有封面和目录)按《机构认定申请表》的填报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其他二份申请表单列。

上述材料,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

附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请表(样式)(略)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认定申请表(样式)(略)

(注:各申报单位可参照本附件样式自行复制使用)

二00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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