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娱乐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豫地税发[2005]第1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1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特此通知,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特此通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5,14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娱乐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