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气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气东输管道运输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豫地税函[2005]第1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1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 援助疾病控制及免疫项目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 2005〕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国税函〔 2005〕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无偿援助疾病控制及免疫项目在华

  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北京市、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疾病控制及免疫项目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请你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中计算抵扣。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1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2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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