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湿地保护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5]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17
施行日期:2005-02-17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蓄洪防旱、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补充地下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湿地是城市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本市现有湿地面积5万公顷,仅占市国土面积的3%.加强对有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对于恢复和保障本市生物多样性,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功能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利益。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作为建设生态城市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湿地保护的规划与论证工作。市林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为指导,结合本市实际,研究编制本市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并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要结合本市水资源短缺以及现有天然湿地面积下降的实际,注重与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衔接,进一步明确本市湿地保护管理的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有湿地分布的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湿地资源的实际,制定阶段性目标,确定有关工程项目,切实做好湿地保护规划实施工作。

  (二)加快湿地保护管理立法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本市湿地保护立法工作,明确本市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保证湿地保护管理有法可依。同时要做好全市湿地的登记、确权和发证等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要以湿地保护规划为依据,明确市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的责任,实现对湿地资源的目标责任管理。市林业局负责湿地保护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有重要湿地分布的区县,要把湿地保护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措施、人员、资金等方面予以保证。

  三、采取措施,促进湿地保护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运用生态系统手段,对遭受破坏的湿地进行抢救性保护,最大限度地恢复湿地的自然状态。在密云水库湿地、野鸭湖湿地、三家店湿地、汉石桥湿地,以及拒马河、怀沙怀九河等重要湿地建立市级自然保护区,严禁开垦占用或改变用途。对已开垦占用或改变用途的,应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现有其他类型的湿地,实施分类管理,规划建立区、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等,并制止在湿地倾倒、掩埋垃圾等行为。

  (二)强化对自然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对向本市自然湿地区域内排污或改变自然湿地状态的,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审批。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现有湿地保护的监管,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三)切实加强自然湿地的保护与恢复。运用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与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手段,对重点地区或遭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逐步修复其综合生态功能。对已遭受毁灭性破坏、接近消失的湿地,或需要建立湿地的区域,应逐步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要结合再生水利用和洪水治理,发挥湿地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补给地下水、调节气候等方面的综合生态功能,使本市湿地保护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得以协调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的投入。建立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按照“谁投入、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实行政府扶持的市场化运作,加快人工湿地开发和自然湿地恢复。有湿地分布的区县政府要把湿地资源保护所需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必要资金投入。

  (五)加强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与宣传教育。市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的科研工作,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与推广,开展相应的试验示范工作,加强湿地保护的交流与合作。要积极推进全市湿地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湿地资源信息。要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资源列入中小学相关学科的教育内容,广泛开展珍惜、节约湿地资源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依靠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湿地保护科普活动,加强生态建设、生态文明、生态道德教育,使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资源环境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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