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00年国务院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来,全省人民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先进模范人物崇高精神的鼓舞下,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批品德高尚、功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为了弘扬新时期先进模范人物的崇高精神,更好地调动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在富民兴黔、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我省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按照《国务院关于召开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国发[2004]35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2000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评选推荐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以保证评选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三、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我省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劳模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评选出的先进模范个人,应当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勇于开拓创新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成就,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人物。同时,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从严掌握。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要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评选方法、推荐审批程序、名额分配、工作进度要求等事项,由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省评选推荐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群山(副省长)
副组长:李裴(省委副秘书长)
吴跃(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铁军(省总工会副主席)
李先忧(省人事厅厅长)
成员:尹新黔(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李建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兴武(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赵振尧(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书记)
周和生(省经贸委副主任)
方仕平(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程敏智(省科技厅纪检组组长)
黄平(省民委副主任)
王兴正(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
王学军(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
张伟力(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季可(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锦福(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吴学贵(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党委书记)
张化民(省建设厅机关党委书记)
刘少庆(省交通厅副厅长)
杨献忠(省信息产业厅机关党委书记)
金世俊(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王应刚(省农业厅机关党委书记)
张俊平(省商务厅机关党委书记)
刘钢(省文化厅机关党委书记)
何美(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徐忠敏(省人口计生委机关党委书记)
侯正茂(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李维娜(省广电局机关党委书记)
鲁崇久(省体育局副局长)
黄嘉模(贵州日报报业集团机关党委书记)
滕红(团省委副书记)
石松江(省妇联副主席)
陈坚(贵阳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赵铁军(兼)
常务副主任:殷明华(省总工会副主席)
陈应志(省人事厅副厅长)
副主任:周和生(兼)
杨锦福(兼)
王应刚(兼)
侯正茂(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联系人:郑建国、王建明,联系电话:5988836、5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