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澳门清安医所慈善会章程

修改澳门清安医所慈善会章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17
施行日期:2005-02-17
发布部门:澳门

正文

第一章 名称、宗旨及会址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五章 监事会

第六章 附规

 

Associacao Piedosa Asilo de S?o José de Macau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于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14号,有关修改之条文内容如下:

第一章 名称、宗旨及会址

第一条 名称

1.中文:澳门清安医所慈善会。

2.葡文:Associacao Piedosa Asilo de S?o José de Macau。

第二条 宗旨

本会为澳门教区望德圣母堂区之非牟利慈善组织,秉承医所创办人之意旨,广扬主之真道,以基督博爱精神,负责清安医所之一切事务,使病弱者得以照顾。

第三条 会址

澳门圣母堂前地6号。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凡愿遵守本会章程之天主教教友,均可申请入会。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出席会员大会,讨论会务。

2.有选举及被选举权。

3.参与本会活动。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会员大会及理事会之决议。

2.参与推动会务的发展及维护本会的声誉。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七条 会员大会

1.会员大会为最高职权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设有正、副主席、及秘书各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任满连选可连任。

2.每年召开两次例会,如有必要,可召开特别会议,但须八天前通知,并指明日期、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八条 大会之职权

1.修改及通过会章。

2.领导层成员,除「当然理事」及「当然监事长」有特别规定外,其它成员由大会选出。

3.按需要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

4.通过理事会每年的工作计划及财政预算并制订工作方针。

5.审查及核准理事会的会务报告及账目结算。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九条 理事会

1.因工作性质关系,清安医所所长为「当然理事」。理事会其它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分别负责正、副理事长、秘书、财务等职务。任期为三年,任满连选可连任。

2.理事会每季召开例会一次。如有必要,可由理事长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条 理事会之职权

1.执行大会所有决议。

2.研究和制定工作计划、内部规章和运作细则等。

3.领导及维持日常会务及财务运作,提交会务报告及账目结算。

4.处理违反会规或损毁会誉之会友,给予适当处分。

第五章 监事会

第十一条 监事会

因望德堂区主任司铎有指导本会之责,故成为「当然监事会主席」(监事长)。监事会其它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分别担任副监事长和秘书职务。任期为三年,任满连选可连任。

第十二条 监事会之职权

1.监督理事会一切运作,包括出席理事会工作会议。

2.审核本会财政状况及账项。

3.提出改善会务及财政运作之建议。

第六章 附规

第十三条 医所经费来自收取服务费用,各界热心人士之捐赠或公共实体之资助。

第十四条 如三年内不能组成理事会推行会务,则该会之财产交由望德堂处理。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由会员大会修订通过,经刊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后生效。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t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cinco.—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7,13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修改澳门清安医所慈善会章程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