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国税函[2005]4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1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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