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市农业类

合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市农业类项目实行竞争立项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合川府办[2005]4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18
施行日期:2005-02-18
发布部门:合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合川市农业类项目实行竞争立项的暂行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试行一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

  合川市农业类项目实行竞争立项的暂行意见

  为了增强农业类项目立项报批的透明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业项目在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从2005年起,对我市针对龙头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下同)和特色产业基地的农业类项目实行竞争立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三大战略、十二项重点任务”目标,坚持“国家引导、配套投入”的方针,打破资金投向的所有制限制,确保农业项目经营有主体、产业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农民得实惠,努力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要公开项目指南,规范报批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2.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要按照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围绕生猪、葛、水产、水果等特色产业,坚持扶大扶强,集中安排农业项目。

  3.科技领先,助农增收。要围绕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实行标准化生产,发展精深加工,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立项条件

  (一)龙头企业

  申请市本级农业项目或通过市级有关部门向重庆市级以上报批农业类项目的龙头企业,在符合项目报批一般条件要求的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已被命名为合川市级以上(含合川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被命名为合川市级以上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

  3.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4.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入库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且两项指标年均增幅达到10%以上;

  5.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白条收购农产品行为;

  6.加工型龙头企业在加工环节就地(指合川市范围内,下同)吸纳农民工或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达到员工总数的50%以上(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除外);

  7.企业连续两年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除外)的数量达到1000户/年以上,且带动农户人均增收达200元/年以上;

  8.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或合作方式就地采购的农产品原料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比重达到30%以上,每年企业加工转化或销售本市农产品原料数量占全年消耗农产品原料的比重达50%以上;因农产品原料划片收购或产量不足导致本市内所生产的农产品原料在数量上不能完全满足企业需要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或合作方式在有收购权区域内购销、加工的农产品原料应达到农民实际生产农产品原料量的70%以上;

  9.加工型龙头企业至少通过了ISO9000、ISO14000、HACCP、GMP或GAP等一项标准认证;

  10.符合项目立项报批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特色产业基地

  1.属于PIC生猪、葛、水产、水果等特色产业或某个具有独特品牌效应的特色产业,且符合《合川市2005—2010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

  2.有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即:

  (1)以面积认定规模的种养殖基地单个项目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800亩;

  (2)以年出栏数量认定规模的养殖基地(小区)单个项目应分别达到:出栏生猪1万头/年以上,出栏山羊0.5万只/年以上,出栏小家禽5万只/年以上;

  3.带动项目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元以上;

  4.与合川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或基地生产的产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5.经营主体诚信度好,农业类项目合同履约率达90%以上,无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6.符合项目立项报批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工作程序

  (一)公告

  项目主管部门对计划在本级立项或需要向重庆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的农业类项目向社会公告,特殊情况可只向龙头企业或特色产业基地定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指南和报批程序,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报

  1.符合立项条件的龙头企业或特色产业基地,直接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龙头企业:

  a、企业要求立项的申请书;

  b、被命名为合川市级以上(含合川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被命名为合川市级以上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c、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包括企业加工转化或销售本市农产品原料数量占全年消耗农产品原料的比重,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比重,企业资产负债率,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入库税金及年均增幅,企业总资产报酬率,是否欠税、工资、社会保险金、折旧等;

  d、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及税务部门出据的纳税情况证明;

  e、劳动部门出据的企业用工情况证明(主要是加工型龙头企业在加工环节就地吸纳农民工或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f、企业原料基地所在镇街出据的企业近两年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的农户数(特种养殖业除外)、带动农民年人均增收金额及就地采购农产品原料的数量,有无白条收购农产品行为的证明材料;

  g、企业通过ISO9000、ISO14000、HACCP、GMP或GAP等标准认证的复印件;

  h、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特色产业基地:

  a、基地业主(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求立项的申请书;

  b、产业主管部门或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出据的是否符合《合川市2005—2010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

  c、项目所在地镇街提供、并经有关部门核实的基地生产经营规模证明材料;

  d、项目所在地镇街提供、并经有关部门核实的项目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的证明材料;

  e、项目所在地镇街及龙头企业共同提供、并经有关部门核实的基地与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的说明及合同农业履约情况证明材料;

  f、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项目主管部门对企业或基地所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审

  1.项目主管部门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项目立项要求及对企业或特色基地申请材料的审查情况;

  2.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市“三农”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后申报项目的得分情况提出“同意立项”或“不同意立项”的评审意见;

  3.项目主管部门对经评审后“同意立项”的项目按程序报批。

  附件:合川市农业类项目竞争立项评分标准

  一、龙头企业

  1.已被命名为合川市级以上(含合川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合川市级以上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分;不具备该条件不得立项。

  2.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该项指标低于50%的不得立项。

  3.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10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该项指标高于80%的不得立项。

  4.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A级得6分,AA级得8分,AAA级得10分;有贷款而无银行授信的不得立项;无银行贷款且无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该项计6分。

  5.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入库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并且两项指标年均增幅达到10%以上,12分;有1个指标达不到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该项共6个指标)。

  6.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白条收购农产品行为,10分;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扣3分,欠税、白条收购农产品每项扣5分,欠工资、社会保险金、折旧费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7.加工型龙头企业在加工环节就地(指合川市范围内,下同)吸纳农民工或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达到员工总数的50%以上(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除外),5分;未达到的该项不得分。流通型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不受此限,该项计5分。

  8.企业连续两年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除外)的数量达到1000户/年以上,且带动农户人均增收达200元/年以上,10分;有1个指标达不到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该项共4个指标);在合川范围内无带动效果的不得立项。

  9.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或合作方式就地采购的农产品原料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比重达到30%以上,每年企业加工转化或销售本市农产品原料数量占全年消耗农产品原料的比重达50%以上;因农产品原料划片收购或产量不足导致本市内所生产的农产品原料在数量上不能完全满足企业需要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或合作方式在有收购权区域内收购、加工的农产品原料应达到农民实际生产农产品原料量的70%以上,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完全不在合川范围采购农产品原料的不得立项。

  10.至少通过了ISO9000、ISO14000、HACCP、GMP或GAP等之一项标准认证,10分;未达到不得分。

  11.符合项目立项报批的其他有关规定,8分;有其他规定的按规定要求评分,无其他规定的该项不扣分。

  二、特色产业基地

  1.属于PIC生猪、葛、水产、水果等特色产业或某个具有独特品牌效应的特色产业,且符合《合川市2005—2010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10分;不具备该条件不得立项。

  2.有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30分;不具备该条件不得立项。

  (1)以面积认定规模的种养殖基地单个项目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800亩。

  (2)以年出栏数量认定规模的养殖基地(小区)单个项目应分别达到:出栏生猪1万头/年以上,出栏山羊0.5万只/年以上,出栏小家禽5万只/年以上;

  3.带动项目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元以上,2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与合川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或基地生产的产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20分;未达到不得分。

  5.经营主体诚信度好,合同农业履约率达90%以上,无违规违法经营行为,10分;未达到不得分。

  6.符合项目立项报批的其他有关规定,10分;有其他规定的按规定要求评分,无其他规定的该项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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