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信用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信用体系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0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18
施行日期:2005-02-18
发布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赣州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地策应“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在全省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十大体系建设,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经营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

  企业经营信用体系是指以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为对象,由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优化社会商务信用的系列制度规范。它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居于社会信用体系的重点层面。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对于建设“诚信赣州”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和优化我市的投资、贸易软环境,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扩大信用经济规模,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和建设“诚信赣州”为目标,贯彻“政府推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实行“统一设计、联合行动、同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职能和市场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全面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不断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投资发展环境和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维护公平交易、正当竞争、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总体目标:从现在起到2007年底,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我市企业经营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实现“诚信赣州”的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1)全市企业初步树立诚信理念,商务信用明显提升,恶意偷(逃)税、费(贷)等违法失信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商业欺诈得到有效遏制,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2)基本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库,初步实现对企业经营信用信息的整合利用,构建起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层次、梯级式企业经营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形成纵横结合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监管网络。

  (3)企业经营信用中介机构有较大的发展,开始形成企业经营信用调查、征信、评价和咨询服务活动日趋活跃的企业经营信用市场。

  (4)企业经营信用自律管理工作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企业经营信用自律组织或团体的自我管理和维权的能力与作用比较明显。

  (5)与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制度基本建立,能适应企业经营信用自律、监管和中介服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要求。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信用体系的主要任务

  1、制定企业经营信用建设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国家尚未出台信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着手制定企业经营信用建设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抓紧制定《赣州市企业经营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赣州市企业经营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管理办法》、《赣州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等配套文件,使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建立企业经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市、县为单位,以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为基础,以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和司法(仲裁)机关执法而发生(掌握)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为重点,以企业自愿申报的信用信息为补充,分别建立企业经营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覆盖所有企业的信用管理网络体系,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有关企业经营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企业经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由下列三个子系统构成:

  (1)企业经营信用信息征集记录系统。按照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经营信用信息库为主体,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库为分支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征集记录系统,按照统一规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分别录入或传输有关企业经营信用信息;主体库与分支库既相对独立又链接互通,主体库作为系统中枢负责整合分支库按规定传输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将整合的有关信息反馈给分支库所在单位利用,并通过互联网为信用监管、查询、评价等利用需要提供服务。

  征集记录企业经营信用信息,应以市场主体的准入、存续经营、退出消亡的客观过程为主线,以经营信用为重点,全面记录企业从市场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息。其内容包括:一是企业身份信息,主要是企业的注册登记事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资质等级评定和其他身份信息;二是企业经营信用信息,主要是反映其存续期间的经营业绩、融资信贷、履行合同、纳税缴费、劳动保障等方面获得的荣誉和违法、违章、违约等不良行为;三是企业分立、合并、变更、注销、吊销、破产等信息,以及与其信用相关的其他信息。

  参加首批企业经营信用信息整合的工商、质监、药监、安监、矿管、劳动保障、建设、环保、经贸委、外经贸、公安、法院、国税、地税、物价、银行、海关、商检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企业经营信用信息整合计划的安排,首先对本部门、行业管理涉及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建立企业经营信用信息数据分库(企业经营信用档案),按统一的信息目录、技术标准将数据汇总到企业经营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

  (2)企业经营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面向社会统分结合、各取所需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系统。其查询方式及内容分为:A、无偿自助查询,其信息内容为依法属于政府部门监管的社会公共和政务公开范畴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B、有偿档案查询,其信息内容为依法属于国家信息资源且可供查询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

  (3)企业经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统分结合、各司其职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企业的有关资信状况和商务信用事项,主要包括优良信誉、违法失信行为、警示信息等。

  3、发展信用中介服务业。把企业经营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规范摆在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加以扶持培育。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建立企业经营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鼓励发展一批以企业经营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企业经营信用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化地自主经营运作。支持企业经营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从我国国情和我市企业特点出发,借鉴其他先进省、市的企业经营信用征集、评级的通行做法,研究开发比较客观、公正、科学、适用的企业经营信用评价体系,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引导企业经营信用产品商品化。在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之初,政府支持组建企业经营信用征信服务机构,作为骨干带动我市企业经营信用中介服务业的发展。信用中介机构要建章立制和规范运作,以可靠的信息和良好的服务取信于广大市场主体,努力提高自身的诚信度和公信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督管理信用中介机构及其经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营造和维护良好的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4、抓好企业经营信用自律管理。

  (1)组织教育培训,普及信用知识。重点抓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信用管理骨干人员的培训,着力增强全员信用意识,大力培育具有信用特质的企业文化。

  (2)以企业融资信贷信用、商品(服务)质量信用、交易合同信用、税(费)解缴信用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客户资信管理,提高信用分析能力和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建立防范欺诈和承担风险的内部制约机制。

  (3)支持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企业经营信用自律团体或行业组织。逐步将仍由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主持的具有信用特征的评优(认证)事项授(还)权于相应的信用自律团体或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5、培育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1)加强诚实信用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经营信用文化,促进企业更新观念,树立诚信理念,明确企业经营信用的重要性,增强“从我做起”的责任感,提高“从现在做起”的自觉性。

  (2)表彰企业经营信用典范,树立诚信之风。在全市企业中深入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讲诚信反欺诈活动,继续培育壮大诚信纳税、知名品牌、驰(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无虚假误导广告”等商务信誉优良的企业队伍,宣扬其诚信经营事迹,发挥其诚信示范作用。

  (3)曝光失信案例,警示公众防范。适时选择反映社会“热点”的典型违法失信案件,利用媒体公示,使失信者从财产到声誉上付出代价。

  (4)抓好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注重舆论宣传与监督,发挥其潜移默化的作用,为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让守信企业感到荣耀,使失信企业自惭形秽。

  6、培养造就一支企业经营信用专门人才。通过内掘、外引、送培、实践等途径和方式,以企业经营信用监管人才和征信评价人才为重点,广泛开展企业经营信用知识教育和征信评价专业技术培训,加快建设一支与我市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相适应的企业经营信用专门人才队伍。

  7、推行四项制度。

  (1)企业经营信用档案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户口”为基础,从工作需要出发,以各自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发生的企业经营信用信息为内容,分别建立分门别类的企业经营信用档案,记载企业诞生、存活、消亡全过程中涉及信用的资讯、事件、荣誉、处罚等信息,为其监督管理活动服务。

  (2)企业经营信用身份证制度。以金融机构现行的企业信贷信用评级和企业贷款证为基础,政府部门监管企业经营信用记录为内容,信用中介机构评价结果为依据,对企业经营信用实行评级颁证制度。企业经营信用身份证可分为单项信用等级证和综合信用等级证两种;先试行单项信用等级证,条件成熟时实行综合信用等级证。

  (3)企业经营信用担保制度。在试行建立担保机构为商务信用有限的中小企业增强融资信用度的基础上,支持发展担保公司,充分运用担保机制,为中小企业增强融资、交易信用服务。

  (4)企业经营信用激励惩戒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使企业以诚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诚信得实惠、失信受惩罚、无信被约束。A、企业经营信用激励办法:一是褒扬勉励;二是增加融资授信额度;三是资质、证、照年检和经营检查的适当豁免。B、企业经营信用惩戒措施:一是执法机关加大查处违法失信行为的力度,严厉打击商务欺诈行为;二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限制违法失信者市场准入、经营的规定;三是建立政府各部门的企业经营信用投诉举报网络;四是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示曝光。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信用体系的保障措施

  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以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矿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商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赣州海关、市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单位)为首批成员单位的赣州市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确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工作制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名内设机构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商议、决定、协调处理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2、确保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所需资金。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逐步投入的原则,建立赣州市企业经营信用信息中心(设市工商局),中心建设的初期投资,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解决。中心建成后通过开展有偿服务自行解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

  3、加强团结协作,明确工作职责。坚持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职能职责相适应,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避免互相扯皮现象。协调小组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有关会议,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落实有关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务考核,鼓励争先创优。

  二OO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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