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18
施行日期:2005-02-18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0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1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2月18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3,00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