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成都市计划生育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成都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成办发[2005]2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1
施行日期:2005-02-21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成都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8号)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加强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川人口发[2004]20号)精神,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成委发[2004]47号)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坚持“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做强市技术指导所,提高县级服务站(分站),计卫合作共建乡服务站和村服务室,用好流动服务车,建设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坚持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为一体,依法开展服务,努力满足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需求,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建设目标

  力争到2010年,市技术指导所达到国内一流、西部第一标准;90%以上县级服务站(分站)建成“环境优美、技术优良、管理优秀、服务优质、群众满意”(以下简称“四优一满意”)的育龄群众之家,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围绕旅游环线、国道、省道交通环线建成一批“四优一满意”的县乡服务站和规范的村服务室;计卫合作,优化资源,加强乡服务站和村服务室建设,完善农村计生、卫生相互配合的社会保健网络;城市社区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功能充分发挥;计生技术服务实现科学管理,依法服务;依法维护与满足群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做强市技术指导所

  坚持“实力做强、功能做优、形象做美、品位做高”的发展方针,将市技术指导所建成集宣传教育、科研、培训与指导、技术服务“四位一体”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大力拓展具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特色的服务,有学科带头人3至5名,加强计划生育临床科学研究。完善技术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提供网络咨询指导、培训、诊疗等服务。进一步强化内部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区(市)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指导与培训力度,带动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提高县级服务站(分站)

  按照“四优一满意”标准,以加强和提高县级服务站能力建设为重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满足群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为目的,加强县级服务站(分站)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建设,保证县级服务站(分站)开展工作所需的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服务站内部结构和科室布局既要符合医学标准规范和院内感染控制要求,又要体现计划生育和人文关怀特色,满足个性化需求,营造温馨、舒适、科学、安全的咨询和服务环境。县级服务站(分站)要装备与技术服务相适应的医疗设备、检验设备和急救设备,丰富诊疗手段,提升诊疗质量。改善人员结构,优化人员配置,疏通继续教育、职称晋升、医师执业注册等渠道,建立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提高县级服务站(分站)综合服务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质量管理与监测机制,努力实现维护和发展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权益。

  县级服务站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成都市重点乡镇建设规划,可在交通方便、人员相对集中、技术服务能辐射周边2至4个乡(镇)的地区,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县级服务站分站,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分站是县级服务站的派出机构,由县级服务站会同乡(镇)政府共同管理,在县级服务站已获得执业许可项目内申请开展有关服务项目。

  (三)计卫合作共建乡(镇)服务站

  强化计划生育孕前服务、随访服务、宣传咨询、药具发放等公益性服务职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不具备独立开展计划生育手术资格的,其计划生育手术由县级服务站(分站)或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乡(镇)服务站与卫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要严格按照设置标准配备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分别对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充分发挥计生的网络优势和卫生的技术优势,共同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

  (四)计卫合作共建村服务室和社区服务站(点)

  按照“五个一”标准,建好村服务室,完善计划生育网底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村服务室与村卫生室共建,计卫共建的村服务室,由村妇女主任(专干)或乡村医生兼任计划生育药具技术指导员。共建社区计生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站(点),完善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功能,共同构建城市计生卫生服务新体系。

  (五)用好流动服务车

  加强对流动服务车的管理,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的作用,对乡(镇)、村、组实行以孕前服务和管理为重点的巡回服务和指导。

  (六)实现管理服务信息化

  根据人口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技术服务信息网络化建设,力争在2010年内全市实现管理、服务信息联网,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技术服务信息,加强技术服务信息交流与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的重要阵地和技术保障。要加强对服务站的领导,将服务站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协调解决服务站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环境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构,区(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配备有医学专业知识的分管主任和科技管理人员,服务站站长必须由有医学学历、具有较强业务管理能力和开拓精神的优秀人才担任。

  (二)落实经费

  要加大对服务站建设的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投入支持服务站建设;二是各级服务站每年要从其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服务站的建设;三是市计生委设立服务站建设专项经费;四是各级财政、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保障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三)理顺体制

  一是实行政事分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再直接干预服务站服务活动,国家公务员不再担(兼)任服务站法人代表或站长;二是各级服务站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能力,依法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自主管理,独立核算;三是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依据职权,制定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考评办法,自主决定服务人员聘用与使用。

  《成都市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室)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等由成都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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