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月31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