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冀地税函[2005]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关于确认国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流便函[2005]0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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