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2004年抗震防灾工作总结及进一步

建设部2004年抗震防灾工作总结及进一步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意见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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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2
施行日期:2005-02-22
发布部门:建设部

正文

  一、2004年建设部抗震防灾工作总结

  2004年我部围绕抗震防灾法制建设,工程抗震技术标准体系,执法监督,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建立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体系,科技进步与国际合作等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抗震防灾法制建设

  我部依据《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在2002年重新修订颁布《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部长令111号)和2003年颁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部长令117号)的基础上,2004年拟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通过这些部门规章的制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抗震设防强制性要求以及在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环节必须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都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地方的抗震防灾法制建设也有较大进展,江苏、云南等省(区)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2005年我部将开展《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调研工作。

  (二)完善工程抗震等防灾技术标准体系

  我部非常重视工程抗震等防灾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管理工作。2004年颁布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新的分类标准提高了幼儿园、小学等建筑的设防类别,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制定或修订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技术标准》、《村庄与集镇综合防灾规划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及《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等标准,并启动了《村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强化了防灾规划、村镇建设抗震防灾等的标准建设。在编制技术标准的过程中,我部组织专家总结、研讨我国云南丽江地震、内蒙古包头地震等破坏性地震对工程设施造成的破坏情况和工程震害经验。同时,注意及时将成熟的抗震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纳入工程抗震防灾的技术标准体系,以保证技术标准的先进性。为此还组织开展了相关的研究和试验工作,针对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既有建筑抗震设防标准问题,进行了新型加固技术试验。此外,各地方、各行业也相应出台了一些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2005年我部将组织编写《大跨空间结构抗震规程》,以加强对大跨空间结构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

  (三)严格执法、加强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

  我部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规定中,将抗震和结构安全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即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包括抗震设防标准在内的强制性标准,否则审查不予通过。2003年底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抗震设防质量检查,2004年初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抗震设防质量检查情况总结〉的通知》(建质[2004]15号)等文件,指导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工作。

  为适应高层建筑的快速发展,加强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我部自1998年建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制度后,已完成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近200项。2004年北京市共对12项(总面积147万平方米)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其中包括:中央电视台新台址主楼、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篮球馆综合体、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等。通过审查,提高了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水平和质量。2005年我部将组织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中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检查。

  (四)开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提高城乡防灾能力

  到目前为止,全国共编制完成市、县抗震防灾规划近700项。从2003年开始,我部积极支持泉州、厦门组织编写《泉州市抗震防灾规划》、《厦门市综合防灾规划》,作为利用新成果、新技术编制城市防灾规划的试点项目,其中《泉州市抗震防灾规划》已于2004年10月份通过了鉴定、审查。

  我部在2000年发布《关于加强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建抗[2000]18号),明确提出在编制村镇总体规划时增加抗震防灾内容的基础上,2004年初在北京召开了两次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座谈会,并印发了《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座谈会会议纪要》。2004年10月,组织有关调研,撰写《地震高发地区农村抗震能力建设与震后重建》。2004年还组织编写《村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村镇建筑抗震对策与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全国村镇房屋抗震图集、挂图,为村镇建筑抗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达到资源共享、加大覆盖面的目的。

  2005年我部将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区抗震防灾管理现状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指导;还将组织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技术标准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城市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水平。

  (五)制定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对策

  2004年,按照国务院应急预案工作会议和部领导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送审稿)的起草、上报工作,初步形成了建设系统应急框架体系。2005年我部将重点完成对预案中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六)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工程抗震等防灾技术水平

  我部积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和勘察设计单位开展抗震防灾研究,加大对工程抗震等防灾领域的科研投入,推出科技成果,在新结构体系抗震性能研究、高层建筑抗震设计、抗震加固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隔震减震技术、城市防灾技术等方面,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已经得到了应用。同时我部又适时将抗震新技术纳入标准规范,在建设领域广泛应用,使抗震科研的研究方向与工程建设的需要结合的更紧密,以科技进步促进工程抗震防灾水平的提高。2005年我部将组织现有超过或接近服役期的建筑抗震防灾策略研究和减灾技术研究以及抗震防灾策略与经济效益之间关系的研究

  我部一直非常重视在工程抗震等防灾领域的国际合作。2004年我部与中国地震局联合组织成功申办了2008年第十四届世界地震工程会议,2005年我部将配合中国地震局开展相关的筹备活动。

  我部还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抗震防灾工作。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抗震防灾分会召开了城市减灾和抗震防灾规划研讨会,探讨了制定、修订抗震防灾规划的相关问题;土木工程协会召开了全国防震减灾研讨会,探讨了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抗震防灾的技术问题。2005年我部还将积极支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抗震防灾分会筹备设立抗震新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以及城市综合防灾研究中心,筹备2006年全国城市与工程安全减灾学术研讨会等。

  二、进一步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意见

  最近,日本的新泻地震和东南亚的地震海啸,对我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近年来,我国也处于地震活跃、高发期,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非常重要。

  (一)应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领域的基础性研究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国应加速开展城市抗震防灾体系理论研究和工程抗震等防灾领域的基础研究,大力开发和推广工程抗震等防灾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继续完善工程建设抗震技术标准体系, 提高我国工程抗震和城市抗震防灾的科技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二)应加大投入,搞好工程抗震加固工作及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各地应加大投入,明确责任,确定时限,加快抗震加固工作的进度。特别是要依据《防震减灾法》,继续加强对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要求的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和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加固。要通过将抗震防灾投入纳入工程成本、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抗震防灾保险等手段,加强对城市抗震防灾的投入,为各项城市抗震防灾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物力保障。应重视对城市现有建筑和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对其进行抗震防灾能力的鉴定和评估,完善鉴定标准和评估方法。

  (三)强化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实施

  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指导城市抗震防灾工作从源头上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现代化城市综合抗震能力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编制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审查时,必须严格执行抗震专项规划中关于场地划分、土地利用、城市改造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四)加大对村镇建设抗震防灾的管理力度

  小城镇建设作为带动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战略,近年来投资规模增大,建设工程的数量增加,社会资产总量增长较快,保护农村、城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日益艰巨,但村镇建设过程中,房屋抗震防灾能力薄弱。因此,必须加大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管理力度。应当全面展开村镇抗震设防工作,在编制村镇总体规划时增加抗震等防灾内容,有条件的村镇可编制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将村镇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中小学校、乡镇企业、三层以上的房屋工程作为抗震设防的重点,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对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应由地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抗震防灾措施。

  (五)加大企业特别是电力、化工等企业抗震防灾的管理力度

  随着企业的改制、重组等变革,一些企业的抗震防灾工作出现退化,电力、化工工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主要厂房和设备造价高、技术复杂,在遭到地震破坏后,经济损失巨大,短期内难以迅速恢复和重建,因此必须切实加强这些企业的抗震防灾管理力度。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抗震防灾意识

  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地震及引发的海啸给南亚地区人民造成了极其惨重的损失,地震灾害再次给人类的安全敲响了警钟。我国是地震多发国家,地震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损失十分严重。随着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地震灾害对城市、村镇的潜在威胁也在加大,提高全民的抗震防灾意识至为重要。通过电视、广播、书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全国人民宣传抗震防灾知识,增加灾情信息透明度,开展抗震防灾教育,势在必行。

  (七)加强城市燃气、地铁等生命线工程地震应急自助处置工作

  随着我国地铁、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开展城市地铁、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地震应急自动处置工作很有必要,我们将按照国务院要求与中国地震局密切合作,做好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地震应急自动处置试点工作。

  一、2004年建设部抗震防灾工作总结

  2004年我部围绕抗震防灾法制建设,工程抗震技术标准体系,执法监督,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建立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体系,科技进步与国际合作等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抗震防灾法制建设

  我部依据《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在2002年重新修订颁布《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部长令111号)和2003年颁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部长令117号)的基础上,2004年拟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通过这些部门规章的制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抗震设防强制性要求以及在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环节必须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都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地方的抗震防灾法制建设也有较大进展,江苏、云南等省(区)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2005年我部将开展《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调研工作。

  (二)完善工程抗震等防灾技术标准体系

  我部非常重视工程抗震等防灾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管理工作。2004年颁布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新的分类标准提高了幼儿园、小学等建筑的设防类别,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制定或修订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技术标准》、《村庄与集镇综合防灾规划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及《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等标准,并启动了《村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强化了防灾规划、村镇建设抗震防灾等的标准建设。在编制技术标准的过程中,我部组织专家总结、研讨我国云南丽江地震、内蒙古包头地震等破坏性地震对工程设施造成的破坏情况和工程震害经验。同时,注意及时将成熟的抗震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纳入工程抗震防灾的技术标准体系,以保证技术标准的先进性。为此还组织开展了相关的研究和试验工作,针对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既有建筑抗震设防标准问题,进行了新型加固技术试验。此外,各地方、各行业也相应出台了一些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2005年我部将组织编写《大跨空间结构抗震规程》,以加强对大跨空间结构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

  (三)严格执法、加强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

  我部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规定中,将抗震和结构安全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即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包括抗震设防标准在内的强制性标准,否则审查不予通过。2003年底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抗震设防质量检查,2004年初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抗震设防质量检查情况总结〉的通知》(建质[2004]15号)等文件,指导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工作。

  为适应高层建筑的快速发展,加强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我部自1998年建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制度后,已完成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近200项。2004年北京市共对12项(总面积147万平方米)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其中包括:中央电视台新台址主楼、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篮球馆综合体、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等。通过审查,提高了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水平和质量。2005年我部将组织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中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检查。

  (四)开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提高城乡防灾能力

  到目前为止,全国共编制完成市、县抗震防灾规划近700项。从2003年开始,我部积极支持泉州、厦门组织编写《泉州市抗震防灾规划》、《厦门市综合防灾规划》,作为利用新成果、新技术编制城市防灾规划的试点项目,其中《泉州市抗震防灾规划》已于2004年10月份通过了鉴定、审查。

  我部在2000年发布《关于加强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建抗[2000]18号),明确提出在编制村镇总体规划时增加抗震防灾内容的基础上,2004年初在北京召开了两次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座谈会,并印发了《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座谈会会议纪要》。2004年10月,组织有关调研,撰写《地震高发地区农村抗震能力建设与震后重建》。2004年还组织编写《村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村镇建筑抗震对策与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全国村镇房屋抗震图集、挂图,为村镇建筑抗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达到资源共享、加大覆盖面的目的。

  2005年我部将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区抗震防灾管理现状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指导;还将组织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技术标准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城市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水平。

  (五)制定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对策

  2004年,按照国务院应急预案工作会议和部领导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送审稿)的起草、上报工作,初步形成了建设系统应急框架体系。2005年我部将重点完成对预案中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六)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工程抗震等防灾技术水平

  我部积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和勘察设计单位开展抗震防灾研究,加大对工程抗震等防灾领域的科研投入,推出科技成果,在新结构体系抗震性能研究、高层建筑抗震设计、抗震加固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隔震减震技术、城市防灾技术等方面,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已经得到了应用。同时我部又适时将抗震新技术纳入标准规范,在建设领域广泛应用,使抗震科研的研究方向与工程建设的需要结合的更紧密,以科技进步促进工程抗震防灾水平的提高。2005年我部将组织现有超过或接近服役期的建筑抗震防灾策略研究和减灾技术研究以及抗震防灾策略与经济效益之间关系的研究

  我部一直非常重视在工程抗震等防灾领域的国际合作。2004年我部与中国地震局联合组织成功申办了2008年第十四届世界地震工程会议,2005年我部将配合中国地震局开展相关的筹备活动。

  我部还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抗震防灾工作。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抗震防灾分会召开了城市减灾和抗震防灾规划研讨会,探讨了制定、修订抗震防灾规划的相关问题;土木工程协会召开了全国防震减灾研讨会,探讨了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抗震防灾的技术问题。2005年我部还将积极支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抗震防灾分会筹备设立抗震新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以及城市综合防灾研究中心,筹备2006年全国城市与工程安全减灾学术研讨会等。

  二、进一步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意见

  最近,日本的新泻地震和东南亚的地震海啸,对我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近年来,我国也处于地震活跃、高发期,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非常重要。

  (一)应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领域的基础性研究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国应加速开展城市抗震防灾体系理论研究和工程抗震等防灾领域的基础研究,大力开发和推广工程抗震等防灾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继续完善工程建设抗震技术标准体系, 提高我国工程抗震和城市抗震防灾的科技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二)应加大投入,搞好工程抗震加固工作及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各地应加大投入,明确责任,确定时限,加快抗震加固工作的进度。特别是要依据《防震减灾法》,继续加强对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要求的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和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加固。要通过将抗震防灾投入纳入工程成本、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抗震防灾保险等手段,加强对城市抗震防灾的投入,为各项城市抗震防灾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物力保障。应重视对城市现有建筑和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对其进行抗震防灾能力的鉴定和评估,完善鉴定标准和评估方法。

  (三)强化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实施

  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指导城市抗震防灾工作从源头上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现代化城市综合抗震能力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编制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审查时,必须严格执行抗震专项规划中关于场地划分、土地利用、城市改造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四)加大对村镇建设抗震防灾的管理力度

  小城镇建设作为带动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战略,近年来投资规模增大,建设工程的数量增加,社会资产总量增长较快,保护农村、城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日益艰巨,但村镇建设过程中,房屋抗震防灾能力薄弱。因此,必须加大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管理力度。应当全面展开村镇抗震设防工作,在编制村镇总体规划时增加抗震等防灾内容,有条件的村镇可编制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将村镇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中小学校、乡镇企业、三层以上的房屋工程作为抗震设防的重点,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对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应由地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抗震防灾措施。

  (五)加大企业特别是电力、化工等企业抗震防灾的管理力度

  随着企业的改制、重组等变革,一些企业的抗震防灾工作出现退化,电力、化工工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主要厂房和设备造价高、技术复杂,在遭到地震破坏后,经济损失巨大,短期内难以迅速恢复和重建,因此必须切实加强这些企业的抗震防灾管理力度。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抗震防灾意识

  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地震及引发的海啸给南亚地区人民造成了极其惨重的损失,地震灾害再次给人类的安全敲响了警钟。我国是地震多发国家,地震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损失十分严重。随着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地震灾害对城市、村镇的潜在威胁也在加大,提高全民的抗震防灾意识至为重要。通过电视、广播、书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全国人民宣传抗震防灾知识,增加灾情信息透明度,开展抗震防灾教育,势在必行。

  (七)加强城市燃气、地铁等生命线工程地震应急自助处置工作

  随着我国地铁、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开展城市地铁、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地震应急自动处置工作很有必要,我们将按照国务院要求与中国地震局密切合作,做好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地震应急自动处置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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