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

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8号——关于恢复来源于加拿大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进口的公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2
施行日期:2005-02-22
发布部门:商务部 农业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鉴于加拿大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关于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家的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恢复来源于加拿大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恢复来源于上述地区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进口的报检;海关恢复接受来源于上述地区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进口的申报。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恢复发放来源于上述地区的肉鸡类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附件目录一中所有肉鸡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
农业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8,058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8号——关于恢复来源于加拿大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进口的公告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