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产权交易合同审核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产权交易合同审核监管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沪联产交[2005]01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2
施行日期:2005-02-22
发布部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正文

  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预防产权市场法律风险和金融风险,提高上海产权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所产权交易合同审核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法律监管部是本所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产权交易合同的复查工作。对经本所相关部门审核鉴证通过的产权交易合同,法律监管部建立每日抽检复查制度,并对各部门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鉴证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要形成日报表、月分析汇报制度,专报总裁室。法律监管部在产权交易合同抽检复查过程中需调阅有关合同以及向相关工作人员问询有关问题的,各部门及有关人员须予以配合。法律监管部对产权交易合同的抽检复查结果,作为对产权交易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加奖和扣奖的重要依据,在奖金考核上具有“一票否决制”的作用。

  法律监管部重点要对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差异较大的、国有(集体)资产转让给非公的、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的产权交易项目要进行认真检查,严格合同审核程序和标准。同时,法律监管部要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产权交易合同鉴证业务内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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