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2005年度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和畜牧业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5]3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2
施行日期:2005-02-22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移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编制的《2004—2005年度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和畜牧业开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4—2005年度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和畜牧业开发实施方案
 (市移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05年2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关于印送<三峡工程重庆库区2004—2005年度柑橘产业和畜牧业开发实施意见>的函》(国三峡办函经字[2004]145号)精神,促进柑橘产业和畜牧业发展,加快库区农业及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移民收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印发的《三峡库区优势产业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三峡库区移民柑橘产业开发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7)精神,现提出我市2004—2005年度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和畜牧业开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和畜牧业开发实施为契机,调整和优化三峡库区农村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产业,实现农村移民快速发展和稳定致富,促进库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技术为支撑,以移民为基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坚持产业开发与移民安稳致富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优先选择移民相对集中、水源条件较好、交通便利、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的地方进行开发的原则;坚持以移民为主、适当兼顾当地非移民的原则。

  二、柑橘产业

  (一)建园计划

  2004—2005年度计划安排建设三峡库区移民果园39500亩,具体分布安排详见附表。

  (二)投资安排

  1.滴灌果园为4000元/亩。其中:土壤改良、挖穴900元/亩;道路建设500元/亩;柑橘苗木240元/亩;水利设施1500元/亩;蓄排水系统300元/亩;化肥、农具、炸药400元/亩;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监理费160元/亩(其中监理费20元/亩)。

  2.非滴灌果园(含柑橘、石榴、布郎李和网纹甜瓜)为2500元/亩。其中:土壤改良、挖穴900元/亩;道路建设500元/亩;柑橘苗木240元/亩;蓄排水系统300元/亩;化肥、农具、炸药400元/亩;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监理费160元/亩(其中监理费20元/亩)。

  以上投资安排,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各单项工程建设的基本需求前提下,统筹使用,但必须确保项目资金全额投入果园建设。

  (三)资金来源

  2004—2005年度三峡库区移民果园建园3.95万亩,共需投资12140万元。资金来源:国务院三峡办安排补助资金2765万元(700元/亩),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先行垫支)安排4240万元(滴灌2000元/亩,非滴灌500元/亩),有关区县安排耕地占用税1580万元(400元/亩),江津市自筹120万元,农民投劳折资3555万元(900元/亩)。

  工程投资中土壤改良、挖穴由当地政府组织农民投劳解决;道路建设、水利设施由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安排;化肥、农具、炸药用耕地占用税和地方调地资金安排;苗木和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监理、蓄排水系统所需资金由国务院三峡办补助安排。

  (四)苗木抚育期移民的生活安排

  苗木定植后进入盛果期前3年的移民生活问题,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通过执行退耕还林政策,或辅之以移民户(农户)在果园行间种草养畜等多渠道解决。退耕还林计划安排,由市林业局及区县(自治县、市)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龙头企业区域和项目分工

  北京汇源集团重庆柑桔产业化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巫山县、奉节县5个区县16600亩移民柑橘果园基地建设。

  重庆三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忠县、丰都县、涪陵区、石柱县、长寿区、渝北区、巴南区7个区县(自治县)17500亩移民柑橘果园基地建设。

  重庆市恒河果业有限公司负责江津市3000亩移民柑橘果园基地建设。

  山东蒙阳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责巫山县、涪陵区2个区县2000亩移民石榴果园基地建设。

  重庆金园公司林科分公司负责万州区200亩移民布郎李果园基地建设。

  奉节县移民局和万州区移民局负责奉节县、万州区2个区县各100亩移民网纹甜瓜出口基地建设。

  (六)工作进度安排

  2005年2—3月,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实施方案,上报市移民局,市移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批。

  2005年4—10月,组织施工。工程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

  2005年11月,组织验收。

  (七)经营模式和职责

  根据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和三峡库区实际,柑橘产业开发宜实行以“公司+中介组织(专业合作社或协会)+农户”为主、以“公司+大户+农户”为辅、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对分离的经营模式。两种经营模式,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商项目实施单位确定,政府、公司、中介组织(或大户)、农户要共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解决各种具体问题,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移民果园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经营管理工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落实果园建设用地,组织发动群众,协调好项目实施单位、中介组织、大户和移民户(或农户)之间的关系;创造良好建园环境和经营环境,监督建园和果实回收合同的执行。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具体组织实施,签订项目实施合同,负责收回非移民使用的移民资金。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开发与全市百万吨柑橘产业化工程的衔接。市移民局具体负责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开发项目建设,抓好果园建设,统筹管好项目资金,确保建园进度和建园质量;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垫支4240万元,并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管和归垫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做好优质种苗供应的协调工作,并制定技术规范,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建立病虫害预警网络;市林业局积极争取果园建设退耕还林计划安排落实;市水利局负责果园供、用水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落实供水按农灌用水计价;市交委负责运输苗木和果园建设物资过桥、过路等费用的减免(高速公路除外);市电力公司负责果园建设和运行用电按高端计费,收费标准应按农业排灌用电计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移民局除了做好上述工作外,还要抓好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化项目使用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的落实工作,确保纳入2004—2005年度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计划。

  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负责建设移民果园,将建成后果园的经营权移交给移民户(或农户)、中介组织(专业合作社或协会)或大户。具体任务,一是组织专家配合政府落实建园基地,做好果园建设规划设计;二是提供优质苗木,指导移民(或农民)进行苗木定植,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建园任务;三是提供抚育期管理技术支撑,培训技术管理的关键技工,在移民(或农民)中推广科学管理知识;四是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移民(或农民)成立果农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垫付果园的部分抚育期管理资金;五是按保护价与果农(或大户)签订果实收购合同,收购果农(或大户)果实;六是签订非移民户使用移民资金回收合同,并收回资金交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

  实行“公司+中介组织(专业合作社或协会)+农户”模式中,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的主要职责: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柑橘产业化开发中发挥服务、自律、协调和监督作用,沟通果农与政府、果农与企业、果农与果农之间的关系,维护果农权益,发挥群体优势,推广柑橘种植技术,提高种植效益。一是与公司签订非移民有偿使用资金的还款协议,与非移民农户签订有偿使用移民资金的还款协议;二是负责组织果农进行果园建设和建成后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三是代表果农与公司签订抚育期借款合同,及时向果农公布费用开支情况,督促果农在向公司交售果实时归还抚育期借款。

  实行“公司+大户+农户”模式中,大户的主要职责:按照与移民户(或农户)签订的租地经营合同向移民户(或农户)按时足额兑现用地租金,负责建成后果园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尽可能吸纳移民(或园区农民)进园务工;在果园产生效益时,以提高地租等办法,让利给移民,保障群众利益。

  果农的职责:努力学习柑橘种植技术,按照安排投劳(挖沟、修路等);在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抚育期管理投劳(施肥、打药、修枝、采果等);按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的统一要求缴纳果园抚育期管理垫付资金,按照公司安排进行果实采收并按义务出售给公司。

  除上述经营模式外,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和龙头企业可在柑橘产业发展进程中,对经营模式进行不断探索和创新,并通过一定范围的试点后逐步推广。

  (八)管理体制

  建设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由市移民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实施区域、面积等总合同,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具体项目建设实施合同,监理单位由市移民局委托,接受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移民局的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向市移民局和项目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报告项目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自验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委托本级移民部门组织;初验由市政府委托市移民局组织;终验由国务院三峡办组织。

  资金管理:移民资金部分由市移民局直接下拨到项目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除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监理费160元/亩直接由市移民局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外),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将资金按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垫支,按计划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均实行拨付制。竣工结算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市移民局委托有关审计组织或单位进行结算审计。

  三、畜牧产业

  (一)项目计划及投资安排

  1.重庆市波尔山羊良种繁育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奉节县养羊示范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奉节县的30个示范乡镇。建设内容为修建波尔山羊良种繁育场,发展养羊大户。项目总投资1305万元,其中:国务院三峡办有偿投入300万元,业主自筹1005万元。

  2.重庆桂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涪陵区养猪示范项目(二期)。项目建设地点在涪陵区的珍溪、南沱等乡镇。建设内容为修建良种猪繁育场,发展养猪大户。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国务院三峡办有偿投入300万元,业主自筹500万元。

  3.重庆市钱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开县养猪示范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开县的丰乐、渠口、赵家等乡镇。项目建设内容为修建良种猪繁育场,发展养猪大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国务院三峡办有偿投入250万元,业主自筹250万元。

  4.重庆利民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养兔示范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石柱县的西沱、沿溪、黎场等乡镇。项目建设内容为修建良种肉兔繁育场,发展养兔大户。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国务院三峡办有偿投入100万元,业主自筹100万元。

  畜牧业总投资2805万元,其中:国务院三峡办有偿投入950万元,业主自筹1855万元。

  (二)项目管理

  1.管理体制:2004—2005年度三峡库区畜牧业开发建设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库区畜牧业开发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市级由市移民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区县(自治县、市)由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库区畜牧业开发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2.建设管理:由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具体建设和资金回收合同,同时,可探索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管理模式,实现移民资金增值。项目实施单位接受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移民局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时向市、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报告项目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竣工自验由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组织;初验由市移民局组织;终验由国务院三峡办组织。

  3.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拨付制,即市移民局按计划拨给项目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在监督业主自筹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给项目实施单位。竣工结算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市移民局审查。

  4.进度安排:2005年2—3月,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报市移民局组织审批。2005年4月开始实施,2005年9月迎接各级验收。

  四、移民挂钩

  各区县(自治县、市)的柑橘基地建设要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地块,并与移民挂钩。畜牧业的重点示范项目建设,要直接落实到乡镇、村和移民户,并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切实抓出成效,力争使尽量多的移民受益。扶持移民的人数由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后报市移民局审定,具体以国务院三峡办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移民人数为准,批准后由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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