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05年政府系统专项督办方案的通知

印发2005年政府系统专项督办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中府办[2005]1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2
施行日期:2005-02-22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

正文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2005年政府系统专项督办方案》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5年政府系统专项督办方案

  为更好地推进今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事项的开展,确保取得成效,制定如下督办方案如下:

  一、督办事项(12项)

  (一)诚信中山建设进展情况;

  (二)我市落实引进人才政策落实情况;

  (三)实施中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情况;

  (四)创建教育强市工作进展情况;

  (五)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版)实施情况;

  (六)进一步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落实情况;

  (七)2005年重点基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八)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发展意见实施情况;

  (九)中山市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情况;

  (十)实施名牌战略及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改贴息贷款及实施名牌战略实施情况;

  (十一)进一步提高中山我市整体绿化水平工作意见落实情况;

  (十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意见实施情况。

  二、督办时间及人员安排

  (一)诚信中山建设进展情况。

  1、督办时间:2005年1月中旬。

  2、督办对象:市工商局、质监局、经贸局、法制局、教育局及相关镇区。

  3、督办要求:按照中府[2004]41号文要求,加快诚信中山建设,优化信用环境,检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整改薄弱环节。

  (二)我市落实引进人才政策落实情况。

  1、督办时间:2005年2月下旬。

  2、督办对象: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及重点镇区。

  3、督办要求:按照近年来我市出台引进人才的有关文件要求,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加快人才战略实施步伐,重点解决人才入户等问题。

  (三)中山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情况。

  1、督办时间:2005年3月下旬。

  2、督办对象:重点镇区。

  3、人员安排:市卫生局、农业局、民政局各安排1名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组成1个督查小组。

  4、督办要求:按照中府[2004]108号文要求,市镇两级提高农村农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四)创建教育强市工作进展情况。

  1、督办时间:2005年4月下旬。

  2、督办对象:2005年创建教育强镇(区)的镇区。

  3、人员安排: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安排1名副局长,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各安排1名助理调研员(调研员)以及政府督学3人,组成1个督查小组。

  4、督办要求:对照省创建教育强市要求,使我市教育强镇(区)数达到70%以上,重点抓好教育布局调整和等级学校建设。

  (五)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版)实施情况。

  1、督办时间:2005年5月上旬。

  2、督办对象: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镇区。

  3、督办要求:按照中府[2004]104号文要求,市属有关部门形成书面实施情况,根据情况由市府办组织调研检查。

  (六)进一步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落实情况。

  1、督办时间:2005年6月下旬。

  2、督办对象:重点镇区。

  3、人员安排: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安排1名副局长,市农业局、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安排1名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组成2个督查小组。

  4、督办要求:按照中府办[2005]1号文要求,加大市镇村三级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地保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

  (七)2005年重点基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1、督办时间:2005年7月上旬。

  2、督办对象:重点基建工程承办单位。

  3、人员安排:市规划局、财政局各安排1名副局长,市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各安排1名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组成1个督查小组。

  4、督办要求:按照年初确定的全市重点基建工程项目检查上半年进展情况。

  (八)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发展意见实施情况。

  1、督办时间:2005年8月下旬。

  2、督办对象:重点镇区。

  3、人员安排:市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各安排1名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组成1个督查小组。

  4、督办要求:按照中府[2005]1号文要求,检查镇区落实文件情况,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九)中山市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情况。

  1、督办时间:2005年9月下旬。

  2、督办对象:重点镇区。

  3、人员安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财政局各安排1名副局长,组成1个督查小组。

  4、督办要求:按照中府[2004]98号文要求,了解镇区推进农村养老保险情况,总结成效,完善措施。

  (十)中山市实施名牌战略及工业企业技改贴息贷款实施情况。

  1、督办时间:2005年10月下旬。

  2、督办对象:重点镇区。

  3、人员安排:市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派1名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副局长)参加,组成1个督查小组,检查名牌战略实施情况。

  市经贸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安排1名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副局长)组成1个督查小组,检查技改贴息实施情况。

  4、督办要求:按照中府[2004]79号、90号文要求,检查相关镇区工业企业推进技改及实施名牌战略的实施情况,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工业产业机构优化升级。

  (十一)进一步提高我中山市整体绿化水平工作意见落实情况。

  1、督办时间:2005年11月下旬。

  2、督办对象:重点镇区。

  3、人员安排:市林业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各安排1名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组成1个督查小组。

  4、督办要求:按照中府[2005]2号文要求,检查各镇区推进绿化水平工作情况。

  (十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意见实施情况。

  1、督办时间:2005年12月中旬。

  2、督办对象:市属相关部门及重点镇区(开发商)。

  3、人员安排:市监察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各安排1名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副局长),组成1个督查小组。

  4、督办要求:按照中府[2005]3号文要求,检查意见实施情况,确保房地产规范有序发展。

  三、督办方式

  (一)专项督办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分管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为担任组长。开展每项专项检查工作前,由市府办下发通知,详细明确要求,各镇区提前做好自查工作。

  (二)督查组到相关镇区和部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材料和现场检查及反馈督查意见等。

  (三)检查后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

  (四)对专项督查工作予以通报。

  (五)《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分解落实、市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重要政策性文件、重点工作部署纳入市政府决策督查范围,市政府领导批办事项纳入日常督办调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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