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破产特困企业缴纳新办退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破产特困企业缴纳新办退休人员退管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淮府办[2005]1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4
施行日期:2005-02-24
发布部门:淮南市人民政府

正文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淮南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管理办法》(淮府办[2004]117号)规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办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淮劳办[2004]154号)精神,参保企业在新办职工退休时,由职工所在企业一次性向退管服务机构缴纳每人600元退管服务费。近期部分破产、关闭、停产多年的特困企业纷纷报告要求免收退管服务费。为此,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部分企业的状况,现就破产、特困企业缴纳新办退休人员退管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终结,且无资产变现确无资金来源支付的企业,由企业(留守处)报告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企业破产裁定书(复印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批准,方可免予缴纳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费。

  二、关闭停产多年、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确无能力缴纳退管服务费的,要通过变现资产缴纳。资产不能变现的,企业要求免缴退管服务费的报告,须先经所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签署可免予缴纳服务费意见,再将其用于退休职工的非经营性活动场所和设施移交给所属街道(社区),作为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场所和设施。

  三、破产重组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应将退管服务费纳入清算范围,并按优先顺序清偿。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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