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平交易法对流通事业之规范说明」名

修正「公平交易法对流通事业之规范说明」名称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流通事业之规范说明」并修正部分条文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公法字第0940001320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4
施行日期:2005-02-24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公法字第0940001320号令修正发布第七点条文;并自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生效(原名称:公平交易法对流通事业之规范说明)

七、其它不公平竞争行为之规范针对流通事业收取附加费用之行为、仿冒、不实广告、比较广告、商业毁谤及欺罔或显失公平行为等其它不公平竞争行为,公平交易委员会已研订「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流通事业收取附加费用案件之处理原则」、「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条案件之处理原则」、「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条案件之处理原则」、「比较广告违反公平交易法一览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事业发侵害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警告函案件之处理原则」、「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条案件之处理原则」等处理原则,流通事业应注意并遵守相关规定。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3,46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修正「公平交易法对流通事业之规范说明」名称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流通事业之规范说明」并修正部分条文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