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5年第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5年第一期金融债券的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行业规范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5
施行日期:2005-02-25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正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5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及外汇信贷购汇额度的通知》(银发〔2005〕33号)精神,我行定于2005年3月4日上午,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5年第一期半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100亿元。请承销团成员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做好债券发行的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5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及外汇信贷购汇额度的通知》(银发〔2005〕33号)精神,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本期债券为采用利率招投标方式发行的半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量100亿元,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起息日为2005年3月11日,缴款日为2005年3月11日,兑付日为2005年9月11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部分 承购一、招投标方式本期债券固定面值。采用无利率上下限,有利率标位及相应数量规定,单一利率中标(荷兰式)的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可在规定的利率标位进行连续投标或不连续投标,最多可投20个标位。

  (三)本期债券不设基本承销额。

  二、招标书的要素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本次债券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我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四、应急措施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承销商应填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联系电话:010-88086350,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五、发行时间安排本期债券于2005年3月4日上午10:00发标,10:00至11:00投标,11:00-11:30中标处理,公布中标结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我行确认的中标书,为承销商办理我行债券的登记手续。

  我行在发行后第二个工作日前发布发行情况公告,3月5日―3月11日为分销期,承销商组织分销。中央结算公司为承销商和其他认购人办理分销过户手续。

  2005年3月11日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我行指定的开户行账户。收款人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收款人账号:102000197;汇入行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会计部(其中:机构所在城市开通现代化支付系统向我行汇款时使用支付系统行号:203100000019,机构所在城市未开通现代化支付系统向我行汇款时使用电子联行行号:088001)。

  2005年3月14日前我行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本期债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与我行签订的“承销主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2005年3月16日中央结算公司向我行提供债券认购人的托管名册。

  第三部分 分销一、分销方式: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债券进行分销,所分销的债券可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一级托管。

  二、本期债券不设承揽费和兑付手续费。

  三、分销对象: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所许可的其他机构。

  四、分销条件: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进行债券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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