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做好纺织制衣劳务境外突发事件应对

关于重申做好纺织制衣劳务境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5
施行日期:2005-02-25
发布部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正文

各有关经营公司: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纺织品和服装协定》的有关规定,全球纺织品配额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我派往部分国家(地区)的纺织制衣劳务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今年以来,毛里求斯、莱索托发生了数起纺织服装厂关闭事件,已导致我大批外派劳务人员提前回国。

  针对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可能对我外派纺织制衣劳务带来的负面影响,各经营公司有必要建立起相应的工作预案,以便突发事件发生造成我外派劳务人员提前回国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务人员回国安置工作的有序进行,保护劳务人员及经营公司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协调和指导有关经营公司做好因突发事件而造成我劳务人员提前回国的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 各经营公司要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人为本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加强外派纺织制衣劳务批量提前回国应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充分准备、积极应对、妥善安置”的原则,认真做好批量劳务人员提前回国的安置工作。

  二、 各经营公司要对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可能对我外派纺织制衣劳务带来的影响予以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和深入分析国(境)外雇主的经营情况及动向,加强与有关雇主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有些国家的工厂因订单不足或倒闭可能导致批量劳务人员提前回国的信息。

  三、 各经营公司要对外派纺织制衣劳务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详细了解在外纺织制衣劳务的分布及履约情况,重点检查经营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及劳务人员的“雇佣合同”对雇主关厂(倒闭)时劳务人员的安置及赔偿是否有相应规定,没有的应予以补充和完善。

  四、 经营公司新近外派纺织制衣劳务时应采取审慎的态度,必须对雇主的资信及经营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务必对雇主关厂(倒闭)等雇主方原因引起的劳务人员提前终止合同回国时的安置及赔偿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五、 各经营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派纺织制衣劳务的境外服务与管理工作。派出劳务人员100人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未派遣专职管理人员或设立代表处的,须尽快落实。

  六、 各经营公司要建立健全外派劳务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工作预案,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外派劳务人员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制定快速且行之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对批量劳务人员提前回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 一旦发生批量外派劳务人员提前回国的突发事件,按照《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249号)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二ΟΟ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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