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宣传《信访条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宣传《信访条例》扎实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05]1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5
施行日期:2005-02-25
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领会《条例》精神,规范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特对《条例》的宣传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动

  《条例》是一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的行政法规。抓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于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有关部门要把《条例》的宣传作为当前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信访部门要发挥宣传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抽调得力人员,组织撰写一批论述文章和新闻稿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载体进行宣传报道和正面引导。各县(区)信访办(局)和市级有关单位的信访部门要在3月底前至少推荐2篇以上优秀宣传稿件送市政府信访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反馈信息

  本次修订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总体思路是:一是要畅通信访渠道,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要创新机制,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三是要强化工作责任,促进问题解决;四是要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条例》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对于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在宣传中,一是突出《条例》颁布的意义;二是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心支持信访工作的亲民、爱民、为民的执政理念。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反映,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狠抓当前,确保稳定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加速发展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形势极为严峻。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解决群众反映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拆迁补偿、弱势群体救助、失地农民生活困难、非法集资款兑付、企业改制和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等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国和我市“两会”顺利召开。

  特此通知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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