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省十届人大三次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云政发[2005]3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2-25
施行日期:2005-02-25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正文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三次会议以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认真、负责地提出了1501件建议、提案。其中,交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有1406件(人大代表建议724件,政协提案682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93.7%。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理质量,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化认识,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最经常的方式和途径,通过建议、提案的形式依法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各承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贯穿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改进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地办理好、落实好建议和提案,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突出抓好“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协调办理,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二、依法行政,推进办理工作规范化

建议、提案办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涉及多个环节的复杂工作,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办理。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准确理解,正确运用,不断增强依法办理的自觉性。要继续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将依法行政与创造性地开展办理工作结合起来,继续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办理方法,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和考评奖励等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程序和方法,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在办理工作中,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领导抓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的“四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办理程序上,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步骤和复文格式进行,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办理实效

求真务实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原则,各承办单位要把解决问题、落实措施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目标来抓。要大力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建议、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办理措施,力争使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努力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以提高建议、提案的“解决率”、“采纳率”为突破口,不断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率”。要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面商、座谈、走访和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委托面商等多种协商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交流,力求达成共识。对省人大、省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省人大、省政协的要求,组织力量重点研究办理,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协调,必要时要亲自参加面商和审定答复文稿,力争办出实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续办续复制度,对初次办理结果为B、C类的建议、提案,要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对办理结果发生变化的建议、提案,应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

附件: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三次会议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略)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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